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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篇一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申請書與我們的關系越來越密切,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得到合理表達。那么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請人:張____,女,漢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電話:______。
被申請人: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郵編: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______。電話:________。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6個月經濟補償金;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____年1月至20____年10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20____年11月,申請人經錄用進入廣州白云運動服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內容主要為操作平車、特種車等。20____年6月,白云公司提出勞動合同由其關聯公司廣州運動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請人)繼續(xù)履行,除用人單位名稱變更外,其余勞動合同內容包括勞動崗位、勞動報酬、勞動地點等一切照舊不變。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請人曾數次侵犯申請人勞動權益,其中20____年9月,因被申請人扣克申請人底薪工資數千元,申請人等人提出強烈反對,被申請人因此補發(fā)申請人人民幣1000元草草解決此事。20____年12月31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簽訂期限為1年勞動合同。入廠至今,申請人勤勤懇懇、加班加點,奉獻青春,被申請人卻從未理會申請人今后的社會保障,逃避法律法規(guī)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金,嚴重損害申請人勞動權益。20____年9月份以來,被申訴人單方面擅自變更工作地點,將主要生產設備從廣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遷完畢并要求申訴人跟隨前往,申訴人則多次要求被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但遭拒絕。為維持自身權益,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相應經濟的補償金及補繳社會保險金,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持。
申請人:
日期: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被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1、判決撤銷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承接_____________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________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規(guī)定的。
綜上所述,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一、勞動者申請仲裁時
申請人一欄應填寫勞動者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家庭住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被申請人一欄應填寫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性別、年齡、民族、單位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二、用人單位申請時
申請人一欄應填寫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性別、年齡、民族、單位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被申請人一欄應填寫勞動者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家庭住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三、仲裁請求
在請求事項中申請人應當逐條列明所主張的法定權利(如,工資、加班費、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爭議權利所涉及的期間必須注明起止年月,爭議的標地數額應當核算準確。
例如:
1、要求被申請人支付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工資人民幣xxxx元
2、要求被申請人支付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加班費人民幣xxxx元
3、要求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xxxx元。以上1至3項共計人民幣xxxx元。
四、事實理由
用簡明扼要的語言進行陳述,主要填寫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1
基本情況(包括入職時間、工作地點、勞動合同情況等),敘述發(fā)生爭議的狀況,涉及到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必須注明具體的年月,并且申請人應當闡述仲裁請求的相關法律依據。如果涉及到拖欠工資、支付雙倍工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請求的,還須注明爭議發(fā)生前本人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五、最后
申請人應當本人簽名(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的日期。
同時注明提交申請書
授權委托書填寫說明
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庭審活動的,應當填寫授權委托書,按照規(guī)定時間提交,委托代理人為一到兩人,具體填寫為:
委托人應當填寫案件的爭議雙方或者案件編號;
委托人應當填寫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聯系電話,地址,郵編);
委托事項和權限填寫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為一般受權的委托人應填寫“一般授權”;
為特別授權的委托人應填寫“特別授權”,并列明特別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有權和解、調解;
2、有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
3、有權提出反訴。
最后授權委托書經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最后雙方簽字按手印或加蓋公章生效,并注明填寫年月日。
證據材料目錄清單填寫說明
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在提交證據時應當同時填寫并提交證據材料目錄清單,書面證據材料應當統(tǒng)一復印a4紙張,按照復印件數排序編號。填寫內容為:
1.案件編號;
2.相關證據按照順序排列的編號(如,1.2.3.4……);
3.當事人所提交證據的具體名稱(如,勞動合同、押金收據、工資條、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社會保險清單等);
4.證明事項為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對于案件中所主張權利的文字性說明(如,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證明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證明勞動者從用人單位按月領取勞動報酬的金額、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5.頁數為單項證據復印件的頁數,份數為整套證據提交的1或2份。
例如:
(1)勞動合同,證明與企業(yè)存在勞動關系,x頁(合同的頁數),x份。
(2)工資條,證明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具體金額,x頁(工資條的頁數),x份。
(3)解除勞動合同說明書,證明用人單位何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x頁(解除勞動合同說明書的頁數),x份。
如有書證以外的證據提交,如影音資料、工作服等,應當在目錄清單上排序填寫,并且注明“當庭提交”。
6.勞動者提交時應當在提交人處簽名并注明提交日期;用人單位提交時應當在提交人處加蓋公章、注明提交人姓名及提交日期。
申請人:___,男,漢族,1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_市___區(qū)___路___號。聯系電話:______。
被申請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qū)___路___號。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___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___元(月平均工資2___元_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____.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___.5_元;2休息日加班費24__3.__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_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__5年1_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____年12月2_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___元,每日工作_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____年_月至____年_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_時3_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_時1_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_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guī)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guī)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fā)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_4x_(x_x_年x_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x_x_)為基數計算,x_x_年x_至x_x_年x_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1x_x_.34元(x_x_/21.x__1.5倍_3個小時_4周_12個月_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x_3.x_元(x_x_ /21.x__2倍_x_小時_3天_12個月_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x_第2項和4x_第1項的規(guī)定,我于x_年x_月x_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簽名)
年 月 日
申請人:xxx,男,x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貴州省xxxxxxxxxxxx組,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水城縣xxxxx煤礦
住所地:水城縣xxxxxxx村
負責人:xxx(辦公室主任)
電話:xxxxxxxx , 0858---xxxxxxx仲裁請求:
一、裁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解除勞動關系。
二、1、停工留薪工資4個月×3120.67元/月=12482.68元。
2、住院期護理費29天×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補助費29天×10元/天=290元。
4、傷殘補助金11個月×3120.67元/月=34327.37元。
5、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9個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6、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9個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共計:106288.65元
事實和理由:
一、因申請人不能提供原工資相關證據,故上述第一、四項請求原工資標準只能按六盤水市上平均工資計算。
二、申請人于20xx年x月x日,在被申請人單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時不慎掉入溜子將手指打傷,當天送到六盤水市xxxx治療,出院時該院診斷證明書為:
1、右手示中指中節(jié)指骨骨折;
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經肌腱損傷;
3、右手環(huán)指末節(jié)指體缺失;
4、右手環(huán)指皮膚軟組織挫裂傷。
住院xx天,康復期xx天,經被申請人申請:于20xx年x月xx日水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水勞工傷認字【xxxx】第xxx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為工傷,20xx年x月xx日六盤水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x級傷殘。
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上述請求,希望給予支持。
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申請人: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__________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__________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__________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未按法律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
特別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請人:王某,男,某年某月某日生,原系某公司職員,住廣州市海珠區(qū),電話:
被申請人:某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
法定代表人:電話:020-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失業(yè)保險待遇損失860x80%x5=3440元;
2、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補交兩個月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
3、支付經濟補償金860元(3440x0.25=860元);
4、合計人民幣43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4月應聘到某有限公司,20xx年3月聘用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xù)約。由于公司管理人員管理水平極其有限,解聘時沒有為申請人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沒有提醒或為申請人辦理勞動手冊,沒有提醒或為申請人辦理失業(yè)待遇核定手續(xù),沒有提醒或為申請人辦理失業(yè)證,等等??傊?,幾乎沒有任何手續(xù)或提醒。
以至申請人在此后的`求職和生活中屢屢碰壁,也失去幾次工作機會和按時享受失業(yè)保險待遇的機會,給申請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壓力。申請人在與一些單位和部門機構打交道的過程中,才明白這些手續(xù)的重要性,積極督促被申請人提供一些便利,辦理了勞動手冊和失業(yè)證。
此外,被申請人在申請人兩個月的試用期間,沒有交納任何社會保險費用。
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失業(yè)保險條例》等的相關規(guī)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廣州市越秀區(qū)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oxxx年三月十四日
申請人:張三,性別:男/女,出生年月:__年 _ 月_日,民族:__,身份證號:________,戶籍所在地:______,現住址:貴港市__路__號,郵政編碼:____,聯系電話:987654321(個人有效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 ___有限責任公司/____局(寫明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李四 職務:總經理/局長/__
住所:貴港市__路__號(寫明單位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_________(單位電話)
仲裁請求: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
1.支付__年_月至__年_月(明確年限)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___元(明確數額);
2.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___元(明確數額);
3.支付喪葬補助金___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___元,一次性工亡補助___元(寫明工亡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4. 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___元,住院伙食補助___元,停工留薪期工資___元(寫明工傷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5.支付超時加班費___元,節(jié)假日加班費___元(寫明加班時間);
6.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寫明事實經過)如①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爭議寫明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②工傷待遇爭議寫明工傷事故發(fā)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鑒定時間、傷殘等級、醫(yī)療期、本人工資、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③勞動報酬爭議寫明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
(寫明請求的法律依據)申請人認為:因___________,依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____》等有關規(guī)定,______。故被申請人應當__________。因被申請人______,導致申請人______,根據《______》第__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_______。(按照仲裁請求分別寫明各項請求的法律依據)
此致
貴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1.《仲裁申請書》副本一式三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一式三份。
申請人:張三
__年_月_日
提交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清晰、有效);
2、工商局提供的電腦咨詢單復印件1份(清晰、有效);
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2份(若每多一個被申請人就要多1份),書證類材料規(guī)格需為a4紙大小且均為復印件;語音類材料,如錄音須刻錄成光碟,并附上錄音文字說明。
提交材料時請將申請材料分類整理成3份,請按照以下順序整理好:
第一份正本(仲裁委存檔): 身份證復印件,電腦咨詢單,仲裁申請書1份,證據目錄1份,與證據目錄順序對應的若干證據。身份證復印件為 正面第一頁。
第二份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仲裁申請書1份,證據目錄1份,與證據目錄順序對應的若干證據。申請書為正面第一頁。按被申請人個數提交副本。
備注:1、電腦咨詢單實為工商局出具的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信息。用人單位為個體工商戶的,需到單位所在轄區(qū)工商所查詢。
申請人:楊x,男,漢族,20xx年4月5日生,住合肥市廬陽區(qū)路19號。
被申請人:合肥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開發(fā)區(qū)工業(yè)園路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董事長。電話:。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500元/月x10.5個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第一、二季度獎金2萬元;
三、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社保轉移、失業(yè)等手續(xù)。
事實和理由:
申請20xx年6月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xx年5月調入公司銷售管理部任經理助理職務,20xx年1月任商務主管工作,20xx年7月之后任營銷部副經理職務。申請人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季度獎金+加年終獎。20xx的申請人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四季度獎金為4萬元,年終獎為5萬元,平均每月工資為12500元。20xx年6月申請人因事向被申請人請假,獲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請假期間申請人仍嚴格按照被申請人公司的要求進行審核業(yè)務報表等工作。20xx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制度施實以來,被申請人一直未安排申請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20xx年7月23日被申請人莫名在合肥晚報上刊登了一個《公告》以申請人請假期間未來公司上班為由解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請人理論,被申請人對此未作解釋。另被申請人扣發(fā)了申請人20xx年第1、2季度的獎金2萬元。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帶薪年休假工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第一、二季度的獎金。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求裁如所請為感!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訴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xx市xx區(qū)×××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xx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y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并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后雙方分別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xù)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系,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后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jié)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y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月日
申請人:楊__,男,漢族,______年__月__日生,住合肥市廬陽區(qū)____路19號。
被申請人:合肥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合肥____開發(fā)區(qū)______工業(yè)園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公司董事長。電話:________________。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500元/月_10.5個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______第一、二季度獎金2萬元;
三、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社保轉移、失業(yè)等手續(xù)。事實和理由:
申請20______年__月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______年__月調入公司銷售管理部任經理助理職務,20______年__月任商務主管工作,20______年7月之后任營銷部副經理職務。申請人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季度獎金+加年終獎。20______的申請人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四季度獎金為4萬元,年終獎為5萬元,平均每月工資為12500元。20______年__月申請人因事向被申請人請假,獲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請假期間
申請人仍嚴格按照被申請人公司的要求進行審核業(yè)務報表等工作。20______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制度施實以來,被申請人一直未安排申請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20______年7月23日被申請人莫名在合肥晚報上刊登了一個《公告》以申請人請假期間未來公司上班為由解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請人理論,被申請人對此未作解釋。另被申請人扣發(fā)了申請人20______年第1、2季度的獎金2萬元。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帶薪年休假工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第一、二季度的獎金。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求裁如所請為感!
申請人:
20______年__月__日
申請人姓名: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民族: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址: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________路________小區(qū)________號樓________單元________室,聯系電話: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區(qū)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座________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請求事項:
1、裁定被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間)
2、裁定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________元________;____
3、裁定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________元________;____
4、裁定被申請人支付拖欠工資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間);以上合計:________元。
事實和理由:________
申請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職位為________,月薪為________元。工作期間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勞動關系應支付經濟補償金________元(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應按________個月工資計算;計算方式:(____×____=____)。
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共計________元。
拖欠工資的,應支付拖欠工資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間)。
以上各項總計¥________元。
根據以上事實與法律,特此申請,望裁如所請。
此致______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__申請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申訴申請人:
被申訴人:
申請要求:
1、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培訓費35萬元。
2、被申訴人承擔仲裁費用。
理由與事實:
xxx8年10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一份《員工培訓協議書》,合同約定由申訴人聯系美國××大學房地產開發(fā)學院,選送被申訴人前往進修學習并支付一切費用,學成必須為公司服務8年。xxx0年10月被申訴人學成回國后,未到本公司就業(yè),而是到香港駐內地某公司工作,現根據合同要求被申訴人賠償35萬元的損失。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yī)療補助費(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y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20xx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xù)治療?,F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guī)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yī)療補助(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患病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y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余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guī)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guī)定,城鎮(zhèn)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y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yī)保待遇。鑒于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唐山市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申請人:xxx汽車工業(yè)配件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為xxx硚口區(qū)古田五路17號(三新材料產業(yè)孵化器后三樓102號),郵政編碼:xxx,電話號碼:xxx。
被申請人:王丙南,女,漢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xxx碧湖社區(qū)14棟3—102號,郵政編碼:xxx,電話號碼:xxxxxxx。
申請事項:
1、判決撤銷xx勞仲裁字[20xx]第198號仲裁裁決書。
2、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1、仲裁所依據的事實不清。
申請人于20xx年7月1日開始承接xx清潔綜合服務項目。承接該項目后,申請人即于當日和第三人xxx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項目中的勞務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被申請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請的勞務人員。xx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查清上述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是勞動關系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的法律適用錯誤。
被申請人于20xx年8月24日到第三人處應聘保潔員崗位,因故于20xx年3月4日與第三人解除勞務關系。被申請人于20xx年11月份向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其仲裁請求已明顯超過了仲裁時效,應當依法予以駁回。但是xx仲裁委員會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被申請人的請求沒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3、仲裁程序違法。
在仲裁開庭前,申請人向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請書》,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參加了庭審、辯論,并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確認。但是在最后的裁決書中卻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沒有關于第三人裁決,也沒有說明理由。仲裁委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法律關于仲裁程序規(guī)定的。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決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愿貴院判如所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8月9日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篇二
北京市朝陽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勞動爭議仲裁風險告知書
乘車路線:如果市民自駕車,可從東四環(huán)路窯洼湖橋上化工路,第三個紅綠燈前行50米,丁字路口左轉200米路西側即到;也可乘30路、34路、348路、457路、637路、677路、687路、743路、753路公交車在朝陽區(qū)大柳樹站下車,沿路牌指示進入管莊路前行200米路西側即到。勞動監(jiān)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立案直接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大門口外則的接待室辦理。
為切實保障當事人勞動爭議仲裁的知情權及正確行使仲裁權利,幫助當事人了解并盡可能避免勞動爭議仲裁中比較常見的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guī)則》、《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規(guī),特將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訴、審理、起訴和執(zhí)行中的風險告知如下:
一、關于申訴
第一條 提起勞動爭議仲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guī)則》及《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范》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否則要承擔不予受理或駁回申請的風險。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勞動爭議:
(1)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2)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各項保險待遇、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fā)生的爭議;(5)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6)外地注冊但在本轄區(qū)履行勞動合同的企業(yè)與職工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7)因用人單位原因未及時轉移職工的人事檔案,職工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的爭議;(8)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應當受理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目前不受理下列爭議:
(1)本市用人單位工商登記住所地非本轄區(qū),或為市屬中外合資企業(yè)、中外合作企業(yè)及外商獨資企業(yè);
(2)用人單位無營業(yè)執(zhí)照或未依法登記、備案以及已依法注銷,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3)當事人就同一內容已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提出舉報并已立案的;
(4)已明顯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的60日勞動仲裁申請時限的爭議;
(5)已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實體處理,而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又不能舉證證明有新的事實和理由的爭議;
(6)退休人員被新單位聘用后與新單位發(fā)生的爭議;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檔案轉移及對丟失或內容缺失的檔案補辦引起的爭議;(8)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社會保險費未足額繳納引起的爭議;(9)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未交納住房公積金引起的爭議;(10)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繳納或報銷供暖費問題引起的爭議;(1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股金分紅引起的爭議;
(12)勞動者與已進入破產程序的用人單位除因確認勞動關系(含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以外的爭議。(1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爭議。
第二條 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提出反訴,以及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回避等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否則要承擔請求不被準許的風險。
(1)申訴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及被訴人提出反訴申請應在開庭調查前提出;在此后程序中提出的可另行申訴。被訴人就申訴人增加、變更的請求可要求答辯期;(2)被訴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內提出;
(3)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最遲應當在仲裁庭辯論前提出。
第三條 當事人應當依法、有據地提出仲裁請求,不應夸大損失,任意擴大仲裁請求范圍,否則要承擔請求不予支持及相應仲裁費用的風險。
第四條 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或地址不詳、有誤,會導致爭議案件審理時間過長或難以執(zhí)行等風險。
二、關于舉證
第五條 申訴人申訴或被訴人提出反訴,負有對自己的主張?zhí)峁┳C據予以證明的責任,如未能及時提供證據或提供的證據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實主張,將承擔該主張不成立的風險。第六條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第七條 證據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或當事人協商一致,仲裁委員會認可的期限內提交,否則視為放棄舉證權利;逾期提供證據,仲裁委員會在仲裁庭上不予質證(對方同意質證的除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第八條 當事人要求對證據進行鑒定,或要求對賬目進行審計的,應繳納鑒定、審計費用,對不按照指定的數額和期限繳納費用的,視為放棄該項請求。第九條 當事人提供書面證據應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證據清單。
第十條 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的,證人應當親自到庭作證,并接受詢問,否則將承擔證人證言證明力弱及證據不予采信的風險。
第十一條 當事人提供的外文證據,應附中文譯本。對方當事人對譯文有異議的,可委托仲裁委員會指定的翻譯機構翻譯,翻譯費用由提請方或仲裁委員會指定的一方當事人墊付。第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對已承認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實和證據表示反悔的,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否則承擔仲裁庭直接予以確認的風險。
三、關于庭審
第十三條 應到庭的當事人必須按仲裁庭的通知,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準時出庭參與仲裁的審理活動。當事人如對開庭時間有異議,應當于開庭前4日提交書面申請,否則視為同意在通知的時間開庭。當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超過30分鐘拒不到庭的,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席裁決。第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仲裁權利,遵守仲裁庭紀律,不得擾亂仲裁庭秩序,開庭時不準隨便走動,不準喧嘩、鼓掌、吵鬧,不得使用無線電尋呼機、電話機,非經仲裁庭許可,不得發(fā)言、提問,不得拍照、錄音、錄像,仲裁庭禁止吸煙、飲水,不允許進行人身攻擊。對嚴重違反仲裁庭紀律,經勸告不改者,要承擔被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按撤訴處理、缺席審理及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的風險。
第十五條 申訴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已經超過法定的申請時限,又不能證明有正當理由的,除對方當事人認可外,將承擔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第十六條 當事人拒收、拒簽仲裁文書,不妨礙仲裁文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但可能影響申訴人上訴權及其它權利的行使。
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仲裁庭調解。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的調解,是爭議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調解書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調解書規(guī)定的義務,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依法進行裁決,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在接到裁決書后,如對裁決不服,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將喪失起訴權。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第十八條 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仲裁庭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查閱或復制與爭議有關的材料和法律文書。
第十九條 庭審筆錄可以由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當庭閱讀。當事人如認為記錄屬實,應簽名或蓋章,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注明情況附卷。當事人認為記錄內容有遺漏或差錯,可以申請補正。
第二十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填寫《授權委托書》,代理權限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出示律師事務所的指派證明及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否則不能以律師身份參加仲裁活動。
四、關于起訴、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起訴的,應當于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訴前應到仲裁委員會復印《送達回證》,否則將承擔法院不予立案的風險。
第二十二條 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為1年。逾期不申請的,將承擔不予執(zhí)行的風險。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在申請執(zhí)行時,應提供《裁決書》或《調解書》、《送達回證》(到仲裁委員會復?。┘氨粓?zhí)行人的準確下落或被執(zhí)行財產的確切線索,否則將承擔不予執(zhí)行或執(zhí)行可能被中止的風險。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須知
當您準備參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時,請仔細閱讀本材料,以便您了解仲裁活動中的相關規(guī)定,方便您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一、勞動糾紛有哪些解決方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糾紛后,應本著互諒互讓、積極寬容的態(tài)度自行協商解決,也可到本單位工會、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所在轄區(qū)街道社區(qū)的調解組織調解解決。這些方式都不能解決問題時,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不經協商或調解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應當說,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勞動爭議,方便、快捷、成本低,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最佳方式,應大力提倡。
二、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仲裁委并不是所有糾紛都受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目前只有以下糾紛屬于仲裁委受理范圍: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2、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待遇、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
3、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4、因認定勞動合同無效、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及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5、因經濟補償和賠償發(fā)生的爭議;
6、因履行集體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7、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因返還訂金、保證金、抵押金(物)發(fā)生的爭議或因辦理職工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發(fā)生的爭議;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受理的其它勞動爭議。
三、當事人應當到哪個仲裁委申訴
當事人應當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四、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親自或者書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轄權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室,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并提交有關材料,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guī)定決定是否發(fā)給您申請書。當事人應按申請書上的要求填寫后提交工作人員,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攜帶的材料(復印件一律使用a4型紙復?。?/p>
1、申請書。申請書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申請書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或打印,均需本人簽名并落有日期。申請書除應寫明申請人本人的情況外,還應當寫明被申請人的名稱及確切通信地址、明確的申請請求及申請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攜帶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并提交復印件以及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工資單、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出入證等材料及復印件。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盡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如果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6、證據材料(具體要求見“
五、關于證據”)。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接到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決定受理的案件,申請人應當及時到仲裁委辦理有關手續(xù);決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五、關于證據
(一)舉證責任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二)證據要求
1、當事人向仲裁委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及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件,并向對方當事人提交副本;
2、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本。當事人對中文譯本有異議的,由仲裁委指定翻譯機構進行翻譯,翻譯費用由提出異議的一方預付,案件審結后由敗訴方承擔;
3、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供的證據逐一分類編號,并對證據證明的內容作簡要說明;
4、證據原件和復印件經仲裁委核對后,原件退當事人,復印件由仲裁委收存。復印件一律使用a4型紙復印。仲裁委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注明收件人和簽收日期。
(三)舉證期限
舉證期限由仲裁委根據案件情況指定,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或應訴通知書之日起計算。
(四)交換證據
仲裁委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仲裁委認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五)證人證言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五日前提出,并經仲裁委許可。
(六)申請鑒定
當事人可以申請對證據材料進行鑒定,申請鑒定應當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協商不成的,由仲裁委指定本市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
六、庭審中的注意事項
庭審過程是圍繞案件事實進行調查的過程,要注意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
(一)舉證 提供的證據必須是真實的,提供虛假證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提供的證據要與案件的爭議焦點有關,不要提供與案件無關的證據;證據的來源應當合法。另外,在舉證時還應當說明證據的名稱、要證明的問題和證明目的等。
(二)質證
質證是指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以及證明力發(fā)表意見,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在質證過程中要尊重一方舉證的權利,同時也要尊重另一方對證據提出不同意見的權利。不要打斷對方,不要譏笑對方。
(三)補充證據
仲裁庭視案情允許當事人補充證據的,應當在仲裁庭規(guī)定的時間內補證,如果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不能補證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四)辯論
在辯論過程中要注意圍繞案件爭議的焦點進行辯論,已經陳述過的意見不要反復地說,要尊重對方,禁止發(fā)表攻擊對方人格的言論。
七、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的權利、義務
(一)撤訴
申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撤訴或者放棄申請請求。
撤訴可以在仲裁庭受理立案后至仲裁庭《調解書》或《裁決書》送達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仲裁委批準,可以撤訴。
(二)提交答辯書及相關材料
被申請人自收到應訴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仲裁委提交答辯書,該十日為答辯期。同時還應向仲裁委提交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托書等。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三)提出管轄異議
被申請人對仲裁委受理案件的管轄有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由仲裁委決定管轄異議是否成立,并通知被申請人。仲裁委認為屬于本委管轄的,被申請人應按時出庭應訴。逾期提出管轄異議的,仲裁委不予處理。
(四)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當事人在申訴或答辯時應向仲裁委提供或確認自己的送達地址,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內容。受送達人是有固定職業(yè)的自然人的,其從業(yè)場所可以視為送達地址。仲裁委送達仲裁文書時將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等形式。
(五)可以提出反申請
被申請人可以提出反申請。反申請應當自收到《應訴通知書》后至答辯期滿前向仲裁委書面申請,經仲裁委決定受理并批準合并審理的,一并開庭審理。逾期提起反申請,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另案處理。
(六)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1、代理人。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其他人作為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和律師執(zhí)照,沒有上述證明和執(zhí)照的,不能以律師身份參加仲裁活動。
2、《授權委托書》。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填寫《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確認送達地址。
3、更換代理人。當事人更換委托代理人,變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權限的,應向仲裁委書面告知變更情況。
(七)追加第三人
當事人申請追加第三人的,應當向仲裁委提交追加第三人的事實及理由、擬追加第三人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詳細、準確的有關情況,經仲裁委審查批準后追加第三人參加仲裁活動。
(八)按時出庭、遵守仲裁庭紀律
仲裁庭在被申請人答辯期屆滿后公開開庭審理,并提前四日向當事人送達《出庭通知書》。當事人收到《出庭通知書》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并遵守仲裁庭紀律。
(九)申請回避
當事人認為本案的承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
當事人申請回避,應當口頭或書面向仲裁委提出申請,并說明理由。經仲裁委決定批準的,調整仲裁庭組成人員并重新確定開庭日期;決定不予批準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后,繼續(xù)審理。
(十)庭審筆錄
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應在庭審結束后閱讀庭審筆錄,認為記錄屬實的,應當簽名或蓋章;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有差錯的,可以申請補正。
(十一)查閱案卷
案件當事人和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及個人,不得借閱仲裁案卷;當事人就勞動爭議提起訴訟的,可持相關證明申請查閱案卷;擔任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憑代理函及律師身份的有效證件,可在指定地點查閱案卷。
如需摘抄或復印案卷內容材料的,需經仲裁委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嚴禁在案卷資料上涂改、圈點、劃線、抽出卷頁等,一經發(fā)現有上述損毀案卷行為者,將取消其借閱案卷資格;造成嚴重后果或丟失案卷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仲裁庭調解及《調解書》
勞動爭議案件立案后,雙方當事人仍可自行解決或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調解。雙方自行解決或經仲裁庭調解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可由仲裁庭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約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依法做出裁決。
(十三)向法院起訴及申請強制執(zhí)行
除一裁終局的案件外,當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決,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雙方逾期不起訴,該《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依法履行?!恫脹Q書》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后,一方當事人未向法院起訴,也未履行《裁決書》內容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期限為一年。
八、風險提示
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并不都能如愿解決所有問題。為幫助當事人了解并盡可能避免一些比較常見的仲裁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將申訴、審理中的風險提示如下:
(一)超過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此一年為仲裁時效。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的為超過仲裁時效。超過仲裁時效申請勞動仲裁,又不能證明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除對方當事人認可外,將承擔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二)不符合受理條件
申請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否則要承擔不予受理的風險。
(三)相關請求超過法定期限
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請請求或提出反訴,以及提出管轄異議、申請回避等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否則要承擔請求不被準許的風險。
(四)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事實主張,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該事實將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確認,有可能導致敗訴的后果。
(五)超過舉證期限
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向仲裁委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要承擔不利后果。
(六)逾期或拒不提供鑒定材料
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出鑒定申請或不預交鑒定費用或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拒不提供證據
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八)證人未出庭作證
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親自到庭作證接受詢問,否則將承擔證人證言證明力弱的風險。
(九)拒絕提供送達地址
仲裁委以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送達仲裁文書。如果當事人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經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的,對申請人不予立案;被申請人為勞動者的,以其戶籍登記中的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被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以其工商登記或者其他依法登記、備案中的住所為送達地址。
(十)當事人未實際收到仲裁文書
因當事人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未及時告知仲裁委,或者當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而導致仲裁文書未能被當事人實際接收的,仲裁委將按下列方式處理:
1、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zhí)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十一)延長案件審理時間
仲裁委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但是如果遇到案情復雜、需要鑒定、仲裁文書送達困難等情況,可能不能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結案,需要辦理案件審理中止或延期手續(xù)。
(十二)拒收、拒簽仲裁文書
當事人拒收、拒簽仲裁文書,不妨礙仲裁文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響其起訴權及其他權利的行使。
(十三)拒不出庭及違反仲裁庭紀律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未經仲裁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嚴重違反仲裁庭紀律并經勸告不改的,對申請人按撤訴處理,對被申請人按缺席審理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篇三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 姓名:曾付才性別:男年齡:54工作單位:中國工商銀行常德市分行常德支行,軍轉干部、中共正式黨員、部隊職務:副營職,工商銀行職務:工會副主席,家庭住址:武陵大道南段工行宿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無
被訴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法定代理人:姓名:匡一先,性別:男,職務:中國工商銀行服務有限公司行長。
請求事項:
1、糾正、誘導強迫下崗內養(yǎng),還我公職和勞動權利;
2、要求享受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常德支行現在同檔職工工資(副科級)及各項福利補貼;
3、要求從2001年10月份起補發(fā)同檔工資(副科級)差額及各項福利、補貼差額;
4、給予適當的政治、精神安慰補償。
事情經過:我是由部隊營職干部,經軍地兩級被安排到中國工商銀行常德市分行常德支行工作的轉業(yè)干部,在該行我已工作
了12年以上,曾先后擔任過支行保衛(wèi)科長、工會副主席等領導職務,都先后獲得過縣級支行、市分行等級別的金融先進工作者等光榮稱號,為工商銀行的建設與發(fā)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但是,該行在2001年以減人增效,職工新陳代新,提高素質結構為由,一方面下發(fā)了職工內養(yǎng)文件,文件規(guī)定:男工齡滿30年,女工齡滿25年實行內養(yǎng)后,工資、福利、加級跟在職員工一樣享受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在我無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免去了我的中層骨干職務,迫使我違背自己的意愿,被迫申請內養(yǎng),即使當時不內養(yǎng),以后也會被一刀切掉。在內養(yǎng)期間,只發(fā)較低的生活費,極大地降低了我的生活標準,加上物價飛速上漲,迫使我不得不到外面打工來養(yǎng)家糊口,給我的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難,也給我造成了精神上的損害。而現在在職員工的工資是我們內養(yǎng)人員工資 的好幾倍,與領導相比,那差別就更大了,回想當時內養(yǎng)時的情況,自己總覺得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心里很不平靜。因此,我認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強迫、誘導我們下崗內養(yǎng),只發(fā)生活費的這種做法。
第一,嚴重違反了黨和國家安臵軍轉干部的政策和規(guī)定,嚴重違反了國家人事部,中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總政治部六部委人發(fā)(2002)82號文件精神。
第二,嚴重違反了《憲法》第二章第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
第三,嚴重地違反了《勞動法》第三章第一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的規(guī)定。
第四,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五,違反了中國工商銀行總行2002年至2005年起下發(fā)的“員工辦理內退須由本人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報總行批準,方可辦理內養(yǎng)手續(xù)”的文件規(guī)定。為此,我不得不向常德市勞動爭議仲裁院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走依法維權的道路,希望能還我們這些曾在部隊立過功,受過獎,為國家和軍隊建設做出貢獻的轉業(yè)軍官一個公道,享受同等級別檔次(副科級)職工工資和福利補貼生活待遇,并得到適當政治精神補償。
此致
常德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申請人:
2008年5月21日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篇四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歲、漢族、住址:。
委托代理人:yshd,上海諍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上海**輸送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址:上海市嘉定區(qū)外岡,聯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要求被申請人依法立即支付2011年 3月少支付的工資元
2.要求被申請人依法支付一個月代通金 3630.6 元。
3.要求被申請人依法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 3630.6×3.5=12707.1 元。事實與理由:
本人**2006年2月16日進入上海**輸送帶有限公司工作,崗位為操作工,2008年7月10日到2011年3月1日崗位協調員(輔助管理),已經5年多了,5年中我勤勤懇懇,塌實工作,從沒有犯過任何錯誤,為公司做出巨大貢獻,但是公司強制變更工作崗位,明目張膽地違反勞動法,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
2011年3月2日公司口頭通知我,我的生產協調員工作崗位被取消,要求我到車間領班崗位工作,工作時間由原來的每天8小時,每周工作5天,改為每天工作12小時,工資由原來的生產協調員工資變成領班的工資,我當時予以拒絕,公司以此為由當天就給了我以個最終警告處分,3月3日送達給我,我不服3月7日在完成工作任務后回到自己的辦公司(和主管領導在同一辦公室)向領導申訴,公司在3月8日談話會后誣陷我影響領導工作,給予書面警告,由于談話會關于變更我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工資我仍然不同意,2011年3月9日公司就找借口解除了和我的勞動關系。
上海**輸送帶有限公司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特向上海市嘉定區(qū)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此致
上海市嘉定區(qū)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2011年7月日
附: 本訴狀副本1份。
其它證明文件份。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篇五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楊x,男,漢族,1978年4月5日生,住合肥市廬陽區(qū)xx路19號。
被申請人:合肥xxx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合肥xx開發(fā)區(qū)xx工業(yè)園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該公司董事長。電話:xxxxxxxx。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500元/月*10.5個月)×2倍=262500元;
二、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1第一、二季度獎金2萬元;
三、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12500÷21.75)元/天×(5天/年×3年)天×3倍=25862元;
四、裁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社保轉移、失業(yè)等手續(xù)。事實和理由:
申請2001年6月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06年5月調入公司銷售管理部任經理助理職務,2007年1月任商務主管工作,2007年7月之后任營銷部副經理職務。申請人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季度獎金+加年終獎。2010的申請人的月基本工資為5000元,四季度獎金為4萬元,年終獎為5萬元,平均每月工資 為12500元。2011年6月申請人因事向被申請人請假,獲得被申請人的同意,請假期間
申請人仍嚴格按照被申請人公司的要求進行審核業(yè)務報表等工作。2008年1月1日帶薪年休假制度施實以來,被申請人一直未安排申請人休年休假,也未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2011年7月23日被申請人莫名在合肥晚報上刊登了一個《公告》以申請人請假期間未來公司上班為由解除了與被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申請人很是不解多次找被申請人理論,被申請人對此未作解釋。另被申請人扣發(fā)了申請人2011年第1、2季度的獎金2萬元。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帶薪年休假工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第一、二季度的獎金。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求裁如所請為感!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1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