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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辯論的技巧篇一
法庭審理的過程,是合議庭聽取各方面意見,核實證據,查明案情,從而作出正確判決的訴訟過程。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法庭辯論的技巧,希望大家能夠從中有所收獲!
法庭審理的過程,是合議庭聽取各方面意見,核實證據,查明案情,從而作出正確判決的訴訟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調查和辯論是不能截然分開的。如在法庭調查階段,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同時,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發(fā)問;證人提供證言,鑒定人提供鑒定結論后,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就可以對證人、鑒定人提出問題,對證言筆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都可發(fā)表意見;對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證,當事人要進行辨認,并發(fā)表辨認意見等,在這當中都有可能展開辯論。
一、庭前準備
1. 把案件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guī)都要單獨打印整理出來。
2.列大事年表。
3.對于復雜的案件,畫法律關系幾何圖。
4.對辯方證據進行匯總。
5.準備辯護詞的初稿。
6.準備一張白紙、一支鉛筆頭。
辯論的原則:刑事辯護不是拳擊賽,而是田徑賽;不是駁倒公訴人,而是說服法官。
(一)“十要”
1.要耐心聽清公訴人的公訴意見中的法理立腳點。
2.要耐心聽清共同犯罪被告及其辯護律師的意見。
3.要對控方的觀點做一個簡潔的歸納。
4.要提出自己的觀點。
5.要直接抓對方觀點的矛盾點,有悖生活常理的點。
6.要學會濃縮自己的觀點。
7.要理解立法本意。
8.要懂得及時放棄臨時決定的事情和早已準備的觀點。
9.要著重講解案件涉及的部門規(guī)章的相關規(guī)定。
公訴人、法官手里準備好的是法律和司法解釋,但不一定會有相關的部門規(guī)章。例如:非法采礦罪和破壞礦產資源罪。如何認定“破壞礦產資源”與“非法采礦”,司法解釋中沒有規(guī)定,也有部分學者對其解釋,但誰也沒有注意到國土資源管理局專門有一個行政規(guī)定,其中第6、7條對其作出規(guī)定,而這個規(guī)定也是我們花了大力氣才查到的,但公訴人、法官都沒有想過應該查查國土資源廳相關的文件,他們對這些部門規(guī)章見都沒見過,完全是按照法律人望文生義的理解罪名,頂多參考大學學者、教授的書,而這些學者、教授寫書時,可能根本沒有相關文件或者他們也沒看到這些文件,自己就編了學理上的定義。這些部門規(guī)章不能稱作“證據”,法庭調查時不能拿出來,什么時候拿出來?法庭辯論時拿出來,把文號、時間念得清清楚楚,重復兩遍,著重講解這個部門規(guī)章中大家沒看到的規(guī)定。法庭完全變了。我事先把這個規(guī)章復印了兩份,果然,開完庭,法官立即要這個規(guī)章的復印件來看,公訴人也要看。這說明什么?說明他們在開庭前作的功課還是不夠細,沒有查相關部、委的規(guī)定、紅頭文件。如果案子中涉及到相關規(guī)定,一定要著重講。
10.要在法庭結束時三言兩語以最快的速度歸納自己的觀點。
(二)“十不要”
1.不要讀辯護詞。
2.不要大量地舉例。
不要大量地舉自己曾經辦過的類似案件或寫過的書。法官會馬上打斷你:“辯護人,你就講你對本案的觀點。不要把法庭辯論變成你的法律講堂。最愛犯這個毛病的是做兼職律師的大學教授或學者型律師。這不成推銷你的書了嗎?要緊扣主題,不要炫耀你的法律功底。
3.不要把法庭變成宣講自己政治觀點的講臺。
這種作法是把自己的當事人變成自己宣揚政治的墊腳石。
4.不要抓住公訴人的口誤、筆誤不放。
例如:控方落款日期是4月30日,后面這個0寫得太草成了6。辯護律師就抓住這件事滔滔不絕地說:可見這份證據有多粗糙。不就是個筆誤嗎?這個筆誤不會導致這份證據不合法,其形成方式有悖常理,因而不能使用,可能嗎?這種筆誤法官都能理解,而你非要抓這點小失誤不放。對這種筆誤、公訴人說錯名字或說顛倒名字的小失誤,頂多點一句,以后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了,不要抓住不放。你要抓住不放反而自己被人看不起。
5.不要講被告人構成某罪名。
公訴人指控被告人犯有a罪,而辯護律師內心認為被告人實際上犯有b罪。作為辯護人,你可以列出所有關于b罪的犯罪構成,但就是不能說出b罪的罪名,絕對不可以講。刑訴法對辯護律師的任務是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我們不承擔任何公訴職能,尤其是針對自己的當事人,不能指控自己的當事人犯有某一罪。
當年我在做非典第一案時,在庭上,公訴人認為是“搶劫”,我認為是是“尋釁滋事”。于是我在庭上羅列出所有“尋釁滋事”的特點,說明當事人的行為不符合“搶劫”的特點。公訴人想套我的話:“那你說構成什么罪?”我說:“他的行為構成什么罪我不知道,由法庭認定?!币欢ㄊ沁@樣的。這與學術討論不同,學術討論是完全可以說出構成b罪的,這完全可以。但辯護律師在庭上的辯護不是學術討論,我們要嚴守底線,我們的嘴里不能說出被告人自己構成的任何罪名的具體名字,說出就麻煩了。
今年7月,北京就出了這檔子事。辯護律師說:“我不認為我的當事人構成合同詐騙罪,應該構成非法集資罪?!币幌掳褎e的罪名說出來,引起滿堂哄笑。最后被告人當庭解除委托合同,這是辯護律師很大的恥辱。且不說律師指控的罪名比公訴人指控的罪名更重,哪怕是罪更輕,也不能從律師嘴里說出這個罪名,這是個大忌,是律師執(zhí)業(yè)道德的底線。
6.不要講與本案無關的話。
案件的背景如何、法律以外的政治動機如何,都是與本案無關的。有的律師講:“這是什么?這是政治權力斗爭的犧牲品?!钡谝?、律師有沒有證據?第二、律師即使舉出證據,這些證據是法庭定罪量刑所需要的證據嗎?法庭不關心被告人在原單位是怎樣的狀態(tài),庭審時只會關心是不是有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瀆職行為。是個法律問題,不要扯法律以外的話,這些話貌似與本案有關,但法律上與本案無關,不要走出法律圈。經常有辯護律師會引到這方面。
7.不要帶口頭語。
8.不要講臟話。
9.不要對自己的觀點抱殘守缺。
當事人可以強辭奪理,但律師不可以這樣做。有些地方該讓就讓,律師不可以跟著當事人走,而要讓當事人跟著自己走。
這就是開庭前的準備問題了。開庭前最后一次會見被告人時,律師一定要講清楚,庭上兩人相互配合,配合歸配合。我會跟被告人講:“你不是學法律的,我是學法律的。你這輩子就上這一回法庭,而我這一個月就上了五次法庭了。所以,你沒有我有經驗,這時就要聽我的。我們是配合,但主導權在我。我要往哪引,你就要往哪走?!边@就像病人與醫(yī)生,究竟誰該聽誰的?病人怕疼就不動手術了?你無法主導當事人在法庭上按你的意思做,我勸你最好別接這個案子,接了后把你帶溝里去,丟的是你的面子,砸的是你的牌子。你沒有能力駕馭當事人在庭上的表現(xiàn),因為當事人在庭上會很激動。當事人可以激動、也可以哭,這沒關系,但如果他強辭奪理,而你要跟著他說。人家不會說當事人沒水平,而會說你沒水平。
10.不要輕易打斷公訴人的發(fā)言。
這是個禮貌問題,也是為維持法庭秩序,除非侮辱被告人的人格,不要輕易打斷公訴人發(fā)言。你這樣做了,公訴人也會想盡辦法在你發(fā)言時找碴,不信地打斷你。這樣做的結果,法庭會變得很混亂。我們是練武術的,不需要軍閥混戰(zhàn),只需要一對一各按各的套數來打就可以了。
(三)眼神和聲音
聲音:無論有沒有麥克風,你的聲音一定要能夠到達離你最遠的人聽清你在說什么。
眼神
反駁對方觀點時,盯著公訴人。公訴人有矛盾、有悖常理之處或有其他問題時,眼睛要盯公訴人。
支持被告某些觀點時,要看一眼被告。告訴被告人,你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但你某些觀點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跟我們形成共鳴。在不贊同他的觀點時,也要盯一下被告,告訴他要順著你的觀點走。
講到公理人情時,掃視聽眾。
當被告人做辯解時,辯護律師的眼睛一定要盯著被告,被告人此時需要心理支持,隨時準備對上他的眼神,并可以微微點頭,這是對他巨大的支持。
語言的交流是建立在眼神交流的基礎上。
要讓法官當庭消化你的觀點,而不是讓法官事后回味。
眼神的不同走向,實際上是你的法庭辯論觀點要影響哪部分人。
法庭辯論的技巧篇二
庭辯論技巧系指各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公訴人)在庭審訴訟活動中,為保自方合法權益,達到預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據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就自己的訴訟主張所作出的全盤計劃和實施的方式、方法及謀略。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了法庭辯論技巧盤點,供你參考。
人的思維只有通過表達,才能達到影響他人的作用。表達得好壞取決于表達的內容,但表達技巧也是關系到表達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一個稱職的律師,不僅要有好的文字組織能力,還應具有準確、簡潔、清楚、生動的語言表達能力。
(一)文字表達技巧
綜合案情,理順辯論思路,寫好代理詞、辯護詞,是每一位律師在庭前必做的一項基礎工作。材料的組織必須做到: 1.字斟句酌,用詞準確; 2.調配語句,合理布局; 3.篇章銜接,環(huán)環(huán)相扣; 4.結構嚴謹,條理清楚;重點突出,詳略恰當。
(二)語言表達技巧
縱觀每位成功律師,在出庭辯論、代理時,都具有駕馭、支配辯論形勢的能力。庭審制 度改革為每個律師在這方面能力的發(fā)揮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庭審辯論中,律師應當做到: 1.脫稿, 并善于把前言說好。在設計這方面的語氣和選擇言詞時必須達到的效果是: ①立即抓住整個法庭的注意力; ②傳達案件的嚴重性或表現(xiàn)出對本案的真誠; ③表明對本案的信心。 2.控制語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辯論內容,還需有好的表達方式。律師在庭審辯論時,應做到口齒清楚,發(fā)音準確,音調和諧,快慢適度。力爭達到聲調上的抑揚頓挫,以提高論 辯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語言可以傷人,也可以感人。用辯論語言傷人,對于律師職責來說則是不道德的。但律師的辯論語言以情感人,則是可取的。使用這一語言情感時,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①具體案件的辯論語言感情色彩,要有與案情相適應的基調。 ②絕不能帶有當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師操作的情感就是經過理智語言處理過的辯論情感、法律語言情感。③情感措辭應是發(fā)而不露、放而不縱、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語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達、語言表達技巧外,律師還應具有良好的體態(tài)語言表達技巧。有聲與無聲、語言與體態(tài)的融合統(tǒng)一,才能體現(xiàn)律師精湛的表達能力。
1.柔中有剛,舉止大方。律師在庭審辯論中要有風度,有氣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氣揚。在辯論得勢時,不忘乎所以,輕視對方;在失利時,不驚慌失措,手忙腳亂。發(fā)言必須權衡,切不可輕率發(fā)表無準備、無水平的言辭。在任何情形下,都應舉止大方,沉穩(wěn)有序,言而有據。律師應具有這種剛柔并濟、以靜制動、以穩(wěn)求成的形象。
此法系法庭辯論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先在論辯發(fā)言中全面論證,以達到先入為主,爭取主動的庭辯戰(zhàn)術。實踐中,應用此法須在庭審前做好充分準備,且在庭審調查階段對己方有利的事實、證據逐一認定。然后根據事實和證據,針對對方不正確的觀點主動出擊進行反駁,以期掌握辯論主動權,奇取制高點,促使對方陷入被動。
(二)避實就虛法
庭審辯論中,對方的弱點往往是對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對方會采用偷換論題、偷換概念、答非所問的方式,企圖達到轉移己方視線,擾亂視聽的目的。因此,運用此法首先應 善于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huán)節(jié)連連進攻,一攻到底,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
(三)設問否定法
又稱舌戰(zhàn)偷渡法, 使用該法,關鍵是律師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尤其是第一問,一定要讓對方在尚未了解發(fā)問意圖的情況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個問題,下個問題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對方自覺難以自圓其說時,后悔也來不及了。這種使對方處處被動、自打嘴巴的戰(zhàn)術,不失為一種極有效的辯論手段。其結果只能是讓對方在不自覺中接受律師(或設問方)的觀點,出其不意而辯勝。
四)間接否定法
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并充分論證。運用此法應注意兩點: 1.自方所持觀點應與對方所持觀點勢不兩立。 2.自方觀點應有理有據,絕不能牽強附會,嘩眾取寵。
(五)示假隱真法
此法系指先舉與本案無關的事實證據,運用掩蓋真相或本意的語言技巧,形成對方的錯覺,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擊,拿出自方真實有利的證據或觀點,致對方于被動、措手不及的庭審辯術。現(xiàn)今“當庭舉證,當庭質證”的庭審方式,無疑為這一辯術提供了廣為運用的空間。
(六)以退為進法
它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自方先將對方提出的論題(或觀點)假設為真,然后從這個假設為真的命題推導出一個或一系列荒謬的結論,從而得出原論題為假的辯論方法。此法是一種辯論性、反駁性很強的法庭辯論方法,因而推導得出的必然性結論,容易被接受,從而獲得較好的辯論效果。
(七)后發(fā)制人法
兵戰(zhàn)與舌戰(zhàn)之間有許多共同的規(guī)律。兵戰(zhàn)中的戰(zhàn)略戰(zhàn)術,也可以用作辯論的對策。先發(fā)制人可以產生優(yōu)勢;后發(fā)制人則可以變被動為主動。由于后發(fā),自方可以知道對方的基本觀點,發(fā)現(xiàn)矛盾和弱點,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針對性地集中進行反駁,有時可以導致對方措手不及而險象叢生。運用時應掌握: 1.暫避銳氣,不倉促應戰(zhàn)。 2.精聽細解,等待時機。 3.抓住破綻,全力反攻。
庭審辯論時間是十分寶貴的。當相互辯論接近尾聲時,律師作為辯論一方必須具有控制收場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當對方在整個辯論中已受到了辯論的影響,此時提出合理的要求,對方容易接受,也易為法庭認可,以促成雙方和解結案。 2.提出問題。以提出問題為結尾,進一步深化自己的辯論主題,讓審判人員去甄別和思考。 3.概括主題。用簡潔明了的語氣將自己辯論的全部內容概括成幾句話,易加深審判人員對自方辯論觀點的印象。
當然,在法庭辯論最后階段,如發(fā)現(xiàn)對方糾纏不休、死不認賬等情況,律師作為一方辯者還應掌握善于拒絕無味辯論的技巧。 所謂拒絕無味的辯論,一是不重復說;二是當對方抓住一些無礙案件處理的枝節(jié)問題不放時,則應采取“對這個問題不予辯論”或“發(fā)言到此結束”的辦法。這種近似于沉默不辯,不僅在一定時機和法庭上有著巨大的震動力,而且在辯論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聽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實質上卻是進了兩步。
庭審辯論技巧,不僅是一門口才辯論藝術,更是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基本技能之一。人們在訴訟活動中期望能請到一位高明的律師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律師的辯論技巧應成為其高明之處的一個重要表現(xiàn)。
以上是本站小編分享了法庭辯論技巧盤點,你喜歡嗎?
法庭辯論的技巧篇三
法庭辯論,是事實的陳訴,是有理的辯訴。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關于在法庭辯論中的幾點經典技巧,供大家參閱。
1.緊追不舍,迫其吐真
在庭審中,律師常常請求合議庭允許他事先調查過的有利于自己的證人出庭作證,但由于種.種原因,證人有時會改變自己已向律師提供的真實證言,或含糊期辭,或作虛假陳述。如果證人的證詞很關鍵,無疑將會關系到案件的判決。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必須引用先行采集的調查事跡追問證人,迫使其客觀作證。例如,在一法人型聯(lián)營合同糾紛案件的庭審調查中,由于幾位重要證人均系原先派至聯(lián)營企業(yè)的干部,所以,他們在作證時,有的含糊期辭,有的則作虛假陳述,將虧損及停產的責任全推到被告身上。十分明顯,他們在庭上所作的證詞,與事前向被告方律師提供的證詞不盡相同,甚至完全不同。他們所作的虛假證詞,不但影響案件的處理。為此,律師在征得判長同意后,立即向證人發(fā)問道:”你是糖廠的生產車間主任嗎?”答:”是的?!眴枺骸蹦銈冘囬g在生產管理理上正常嗎?”答:”正常?!眴枺骸奔热皇钦5?,那么你在3月10號參我們說,原料質量粗劣,而全任意加減原來配方,這算不算正常呢?”答:”我說的是一般情況,以前講的情況也是有的。”由于被告律師采用這種追問法,幾位證人都承認了原告在管理聯(lián)營企業(y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因而也就間接地證明了證人庭上證言虛假性和庭前證方的真實性,從而為自己辯論階段的論辯觀點奠定的堅實的事實基礎。由此可見,在證人證方不穩(wěn)的情況下,利用證人首次作出的客觀證言,刨根問底,無疑是可以奏效的。當然,提問要得當,同時要避免審問式的發(fā)問。
2.提示矛盾,爭取主動
在同一案件中,證據與證據間可能會存在矛盾,這些矛盾只要認真細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發(fā)現(xiàn)的。但有時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關證據時才發(fā)現(xiàn)這個問題,而這個問題又可以會影響到案件的處理。此時,律師應針對出現(xiàn)的新情況,迅速作出反應,提示矛盾,爭取案件處理的主動權。例如,在一搶劫殺人案件中,被告人供述,他為圖財,夜間將某工商所值班員殺死,搶走財物若干;后又為劫財,先后殺死二人。法庭調查時,被告人交代,他在工商所內一刀將被害人捅倒,包取錢物隨即逃走。法庭出示現(xiàn)場勘查照片。辯護人猛然想到閱卷時該照片清晰可見死者脖頸上有數個刀痕,顯然與被告人僅捅一刀的供述矛盾。于是辯護人向被告人發(fā)問道:”你捅了他幾刀?””就一刀?!薄闭娴氖且坏秵?””當然是一刀?!薄眲偛欧ㄍコ鍪镜恼掌勒卟眲盘幱腥齻€刀痕,怎么可能只捅一刀呢?”被告人眼見無法解釋,只得承信工商所案是三個作案,他在外放風,另兩人行劫,事先并未商量要殺人。被捕后想到自己已欠了三條命,終是一死,不如替他們受過,所以就沒有抖出他們。矛盾提示揭示出來后,辯護人及進提出,鑒于本案可能遺漏罪犯,建議退回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結果,抓獲了漏犯。合議庭考慮,被告人提供了特大犯罪線索,有特大立功表現(xiàn),因而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顯然,辯護人的”急中生智”兇取了主動權,最后不僅維護了我國”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的嚴肅性,使被告人得到適當的處罰,而且?guī)椭痉C關查清了部案情。由此可見,在庭審調查過程中,如果辯護人或公訴人發(fā)現(xiàn)案件中的矛盾,不妨揭露矛盾,同時在此基礎上向合議庭提出合理化建議,這樣一定會收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3.調整思路,集中出擊
如何根據庭審情況,把握好論辯中一輪、二輪或三輪的時間和內容,也是論辯技巧問題。一般說來,可在一輪論辯時把論辯觀點處理得原則些,簡練些,在以后幾輪論辯中再進行闡述、發(fā)揮。但也有需要靈活處理的例外情況。例如,在一經濟糾紛案件中,由于案情復雜,出庭證人眾多(司法會計鑒定人和技術鑒定人也到庭陳述),故法庭辯論開始,原告方律師雖持有大量有利證據,但在發(fā)表代理詞時僅提出原則意見,被告方兩位律師預計合議庭會在當日結束庭審,二、三輪辯論時間將會很短,甚至沒有,因而必須調整原定思路,將火力集中在一輪辯論中。于是,兩位被告代理人輪番上場,用較長時間充分論證了原告對于糾紛的發(fā)生也負有一闐責任這一觀點,給合議庭和旁聽者留下深刻的印象。發(fā)言結束后,審判長稍加評議本案,即宣布終止法庭辯論,在片得雙方同意后,指揮庭審轉入調解。此時,原告雙方律師已無機會答辯,由于剛才講得原則,給人的印象似乎是沒有多少道理可講;被告方律師由于及時調整思路,采取集中火力出擊了一張好的底牌,案件終以有利被告的調解協(xié)議結束。
論辯雙方,在開庭前一般都充分估計對方可能提出的觀點和理由,作了反擊準備;但在論辯過程中,對方往往會爆發(fā)出一引起事先難以預料的論辯觀點,而這些論辯觀點有些離題萬里,有些謬誤百出。如果對這種情況聽之任之,不但會使論辯走向歧途,而且勢必損害法律的尊嚴,故必須采取應變措施予以對付。
1.直接反駁,拉回正題
在法庭論辯之初,有些公訴人往往脫離起訴書的內容,提出新的起訴意見,從而偏離了論辯的主題;有的辯護人往往東拉西扯,辯護沒有針對性。針對這種情況,論辯一方應該立即反駁對方,指出對方的辯詞脫離了論辯的主旨,從而把論辯內容拉回到主題上來,例如,在一重大走私案中,公訴人在公訴詞中大談某公司走私案的事實及法律依據,然而,起訴書指控的是該公司的業(yè)務員劉某個犯有走私罪。針對公訴人這一違反法律程序的說法,辯護人馬上指出:”起訴書僅僅指控劉某以公民身分兇有走私罪,因此本案沒有關于法人犯罪的起訴書;劉某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起訴書也沒有起訴他應代表公司作為被告人,因此本案沒有法人犯罪的被告人;我們沒有受委托作公司犯罪的辯護人,而是為個人被告作辯護人,因此本案沒有法人犯罪的辯掮人。在既無起訴書,又無被告人和辯人的情況下,公訴人憑什么指控該公司犯罪呢?”這一反駁環(huán)環(huán)相扣,鏗鏘有力,不容置疑,緊接著,辯護人就被告人是否有個人走私犯罪行為這一正題進和地無罪辯護,充分反映了辯護人精到的應變能力。
2.追問依據,陷彼窘境
在緊張激烈的法庭論辯中,有的論辯方或是不夠沉著冷靜,或是低估了對方熟悉法律的能力,情急之下會突然提出一些沒有法律依據的論辯觀點,這時對方只要洞悉了破綻,就可以采用追問依據的方法,陷彼于窘境,從而取得論辯勝利。例如,在一妨害公務罪案件中,辯護人突然提出”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證據學的要求,超過24小進驗傷無效,醫(yī)院的傷情鑒定是超過了24小時才作出的,所以鑒定沒有證明力?!惫V人很清楚沒有哪條法律規(guī)定”超過24小時驗傷無效”,辯護人半路殺出的這一槍是缺乏依據的,于是立刻發(fā)問:”請辯護人說明’超過24小時驗傷無效’的法律依據何在!”辯護人深知失言,在答辯時回避了這個問題。公訴人乘勝追擊,在下輪辯論中指出:”我國法律從無24小時驗傷之說,醫(yī)院的傷情鑒定完全具有證明力?!鞭q護人在公訴人這種強大的攻勢下,無法辯解,因而陷入了窘境。最后合議庭采納了公訴人的意見。
3.不辯之辯,擊敗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