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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現(xiàn)在的位置: 考研秘籍考研網(wǎng) >> 文章中心 >> MBA >> 正文  法學與法碩,法律碩士素質(zhì)之考查——與法學碩士的一點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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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幾何公理違背了人們的利益,也會被視為謬誤! 
                ——霍布斯 


  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在經(jīng)過復試后已經(jīng)塵埃落定,即將被錄取和不被錄取的各有各的打算——或是韜光養(yǎng)晦的等待入學,或是百折不撓的再接再厲。可是對于即將入學和已經(jīng)入學的法學院的研究生們似乎總是有一個揮之不去的想法縈繞在腦海中,即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孰優(yōu)孰劣的問題。抽象的談孰優(yōu)孰劣總是讓人有種無的放失的感覺,因為大家都在憑一己之印象說話,最終只會淪為意氣之爭。而談論這個話題的絕大多數(shù)人我相信都最起碼具備這樣的常識——要想說服別人首先得拿出證據(jù)。然而,有人這樣做過了嗎?沒有!訴訟法上的“誰主張誰舉證”[1]的原則對于自詡熟悉法律知識、掌握法律精髓的人而言應該內(nèi)化為一種條件反射似的本能。可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持法律碩士比法學碩士素質(zhì)差的觀點的人表現(xiàn)出這種本能。是他們法律學的不好?還是因為有別的原因?沒有!恰恰是因為持上述觀點的人法律學的太好了,使得他們有意識的回避了這個原則[2]?;乇苓@個原則的好處在于,可以利用自己的強勢話語權說一些摸不著邊際也不能(是不愿意,而不是做不到)舉證的胡話,用一句大家都懂的行話就是——不能向敵人提供進攻自己的武器。這一點我在收集資料的過程中感觸頗深,然而正是收集資料的經(jīng)歷愈發(fā)的堅定了我的想法。 

  幸運的是我是北大法學院的一名法律碩士,因為北大的錄取制度,我得以收集到可以證明我觀點的資料。所有參加北大研究生考試的人的初試和參加復試人的成績都會張榜公布,以體現(xiàn)招生過程中的公平、公正和公開,這是一項制度。我沒有留心去年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的入學成績,也沒有耐心等到明年雙方成績的公布,我只以今年即2002年參加復試的雙方的考試成績作為調(diào)查樣本和寫作的根據(jù),從而提出自己的主張并加以證明。如果某些人對我的材料的充分性加以非議,那么依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你應當先調(diào)查然后再發(fā)言。 

  在對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進行比較研究之前,我們應該先弄清楚比較的對象究竟是什么,否則可能會犯南轅北轍的錯誤?!八刭|(zhì)”一詞在《中國大百科全書》中是通過“能力”一詞來界定的?!澳芰Α笔侵浮白鳛檎莆蘸瓦\用知識技能的條件并決定活動效率的一種個性心理特征。一個人具有某種能力,就意味著他有掌握和運用某方面知識技能的可能。能力高,則掌握和運用知識技能就比較順利?!薄八刭|(zhì)只是能力形成和發(fā)展的前提條件之一?!盵3]“素質(zhì)”一詞在這里的界定明顯要比日常生活中該詞所體現(xiàn)的出來的外延要小的多,但這是研究問題的需要,否則將會犯“關公戰(zhàn)秦瓊”似的笑話。在關于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的爭論中,用的最多的是“素質(zhì)”一詞。但素質(zhì)是抽象的,用“某某比某某素質(zhì)高”的話很難說服當事人[4],然而當我們說因為“某人的成績高于某人”并由此所反映出來的“某人的學習能力比某人高”時,應當是很有說服力的,這也正是考試存在的原因——考察學生的學習能力。所以,如果想將爭論的問題厘清,我們就應該明確比較的對象——學習能力[5]。 

  一 兩者素質(zhì)比較的實證研究 

  2002年北大法學院擬招收研究生290人,其中法學碩士110人,法律碩士180人。后因北大深圳研究生院的建成,擴招法律碩士至255人。2002年參加法學院復試的法學碩士有115人,法律碩士有289人。我的統(tǒng)計資料來源于法學院張榜公布的成績,相信不會有任何的水分。 

  在調(diào)查和寫作的過程中,我只選取了政治和外語兩科的成績作為比較的對象,因為只有在這兩科上,我們才可以找到彼此的共同點,從而避免了無謂的孰優(yōu)孰劣的爭執(zhí)。對于其余三門專業(yè)課,我認為不存在任何比較的必要和意義,因為我們比較的是學習能力而不是具體學習過什么課程。法學碩士的專業(yè)課即使較難也是分內(nèi)之事,而法律碩士的專業(yè)課即使較簡單也同樣的天經(jīng)地義,畢竟法學碩士中的絕大多數(shù)接受過四年系統(tǒng)的法律教育。不能抓住沒有系統(tǒng)的學習過法律這一點就武斷的認為法律碩士的素質(zhì)比法學碩士差,這就好象拿高考的卷子和中考的卷子比較,你能分出個高低來嗎? 

  有人可能已經(jīng)反應過來了——難道高中生不比初中生水平高嗎?我的答案是:不一定。對于同一個人而言,這一點是成立的;但是對于不同的兩個相差三個年級的人而言,有時候?qū)W習過的經(jīng)歷恰恰可以反襯出當事人之一是多么的名不副實。如果你仍然固執(zhí)的認為只要學過就肯定比沒有學過的素質(zhì)高,那么美國的JD在入學之前也都是法律教條的門外漢,有多少中國的法學碩士敢挺直了腰桿說我比美國的JD強。只要從法律論文相互引證的資料數(shù)量來看,你就會發(fā)現(xiàn)中美兩國法律水平的高低。有人可能會立即對我的觀點嗤之以鼻——人家LAST考試題目水平有多高,你能比的上嗎?對不起,我要提醒持這種觀點的人不要忘記小學一年級最簡單的加減法和漢語拼音都能拉開考試成績的差距,回過頭來看,中考高考何嘗不是如此呢?對于既定的個人,任何一種考試所體現(xiàn)出來的學習能力是大致相近的。如果你要全盤否定中國的考試制度,我還要提醒你的就是,你自己就是從這種教育制度、考試制度中選拔出來的。你在否定別人的同時似乎也應該把自己考慮在內(nèi)。只要規(guī)則是公開的并為參與者所熟悉,任何一種考試制度都能夠選拔人。以今天的眼光觀察,存續(xù)了1500多年的科舉制度特別是自明朝中葉以后開始的八股取士簡直就是垃圾制度,可令人費解的是,從那樣的垃圾制度中歷朝歷代又是如何產(chǎn)生出那么多文學家的呢?而且,你又能指出哪個大文學家不是科舉出生呢? 

  只要你不能否認考試制度的公開,公平和公正,不能找出另一種比現(xiàn)存優(yōu)越的考試制度并且經(jīng)過證明然后取代它,那么在既定的制度下,你就得尊重由此產(chǎn)生的結果。在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之爭中,幸好我們還可以找到兩個“三公”的平臺——政治成績和外語成績。政治和外語成績的可取之處不僅在于在橫的方面它們是所有研究生的必考科目,而且在縱的方面它們也是高考必考科目。如果有人覺得現(xiàn)在它們不能夠反映水平,那么勢必也需要反思一下通過高考制度選拔出來的大學生了——他們是不是這個社會中最優(yōu)秀的一群人?畢竟選拔他們的考試制度中都包含著政治和外語成績,我們是不是也應該為那些高考落榜生鳴不平呢?至少到目前為止,我所知道的絕大多數(shù)學者都一致認為高考是中國所有考試中最選拔人的一次考試。如果政治和外語在我們的高考中都不是陪襯,研究生考試中的政治和外語就突然變成了陪襯?不論設置研究生統(tǒng)考科目的目的是什么,統(tǒng)考科目本身就已經(jīng)變成了學習的素材,進而通過成績反映了考試者的學習能力。 
表1 

分數(shù)段 法學政治人數(shù) 法律政治人數(shù) 法學外語人數(shù) 法律外語人數(shù) 
S<=69 50 174 73 175 
70<=S<=79 59 111 37 95 
80<=S<=100 6 4 5 19 


A B 

C D 


圖1 
1為S<=69  2為70<=S<=79  3為80<=S<=100 

  表1和圖1反映的是參加復試的115名法學碩士和289名法律碩士的政治和外語成績分布和各部分在總體中所占的比例。 

  參加復試的法學碩士的政治成績的平均分為70.43,法律碩士的政治成績的平均分為68.76,這里法學碩士的平均分比法律碩士要高1.67分。參加復試的法學碩士的外語平均分成績?yōu)?8.02,法律碩士的平均分成績?yōu)?8.71,這里法律碩士的平均分比法學碩士要高0.69分。 


表2 

分數(shù)段 法學政治人數(shù) 法律政治人數(shù) 法學外語人數(shù) 法律外語人數(shù) 
S<=69 45 65 68 66 
70<=S<=79 59 111 37 95 
80<=S<=100 6 4 5 19 


圖2 







1為S<=69  2為70<=S<=79  3為80<=S<=100 

  表2和圖2反映的是按照當初招生指標調(diào)整后的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政治和外語成績分布及各部分在總體中所占的比例。 

  前110名法學碩士的政治成績平均分為70.88,前180名法律碩士的政治成績平均分為71.64,法律碩士的平均分比法學碩士要高0.76分。前110名法學碩士的外語成績平均分為68.56,前180名法律碩士的外語成績平均分為72.23,法律碩士的平均分比法學碩士要高3.67分。 


表3 

分數(shù)段 法學政治人數(shù) 法律政治人數(shù) 法學外語人數(shù) 法律外語人數(shù) 
S<=69 45 0 68 0 
70<=S<=79 59 106 37 91 
80<=S<=100 6 4 5 19 


圖3 







  表3和圖3反映的是前110名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政治和外語成績分布及各部分在總體中所占的比例。 

  前110名法學碩士的政治成績平均分為70.88,前110名法律碩士的政治成績平均分為73.55,法律碩士的平均分比法學碩士要高2.67分。前110名法學碩士的外語成績平均分為68.56,前110名法律碩士的外語成績平均分為74.97,法律碩士的平均分比法學碩士要高6.41分。 


表4 

  法學政治平均分 法律政治平均分 法學外語平均分 法律外語平均分 
115VS289 70.43 68.76 68.02 68.71 
110VS180 70.88 71.64 68.56 72.23 
110VS110 70.88 73.55 68.56 74.97 


圖4 







  通過圖、表1、2、3的逐個分析和圖、表4的總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 法律碩士除了在第一次比較中的政治平均成績比法學碩士低外,在其余的比較中皆高于法學碩士。并且隨著招生人數(shù)的接近(從289/115到110/110),法律碩士逐漸拉開了與法學碩士平均分之間的差距。由此我們完全可以說,法律碩士即使處在統(tǒng)計不利的情況下,也絲毫不比法學碩士在學習政治和外語方面的能力差,甚至大大超過了。即使在第一次的比較中,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政治和外語成績也是各有千秋。 

  具備統(tǒng)計知識的人都知道平均成績并不能完全說明問題,因為平均成績的計算過程是削高補低的,它有其特有的片面性。所以這里有必要計算出雙方成績的方差,借助方差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各自成績分布的均勻性。 


表5 

  法學政治成績方差 法律政治成績方差 法學外語成績方差 法律外語成績方差 
115VS289 26.23 22.84 40.75 37.59 
110VS180 25.64 11.98 35.01 23.71 
110VS110 25.64 9.39 35.01 21.04 


  表5的數(shù)據(jù)顯示,法學碩士在所有情況下的方差值都比法律碩士高,這表明法學碩士的成績分布比法律碩士要不均勻,通俗的講就是法學碩士的成績分布比法律碩士貧富不均,法學碩士的成績中中間階級的分量不夠,低分段階層在成績分布中占據(jù)了主導地位。相對而言,法律碩士的成績分布更加的均勻,中間分段占據(jù)主導地位的同時高分也不少,這是法律碩士平均分較高的主要原因。通過方差我們可以斷言,法律碩士在政治和外語兩門課中所反映的整體學習能力比法學碩士要高。 

  可能有人仍然會認為我的材料不足以說明問題,但我要強調(diào)的是,我的材料反映的是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在可比較方面的學習能力的差異,至于不同的領域,誰也不能先驗的認為誰比誰強。如果誰還要堅持說,法學碩士通過專業(yè)課反映出來的學習能力就是比法律碩士要高,那么我要問一個簡單的問題:你法律一共學習了幾個年頭?你政治和外語又學習了多少個年頭?又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釋學的時間長反而學不好卻又不能證明自己學習能力較差的這一現(xiàn)象?如果你的理由是你對政治和外語不感興趣所以你學不好,那么為了迎合你的胃口,國家以后是不是應該在考試制度中推行低分取人制,或者讓大家各顯其能,把考試科目變的五花八門呢?至于能否行的通,相信每個人心里都有個確定的答案。 

  通過圖、表1、2、3、4、5的分析,我又產(chǎn)生了一個古怪的念頭(但沒有辦法加以證實),即為什么法律碩士要年年擴招?除了市場的需要,除了考生的需要,除了可以收取高昂的學費,還有什么?市場也需要法學碩士(既然有些人認為他們更加的優(yōu)秀),考生報考法學碩士的比例在北大可能比法律碩士還要高(這里的高比例并不能證明什么),法學碩士的學費也并不是不能收(以前就曾經(jīng)收過),既然這些理由不能夠成立,那又是為了什么呢?讓我們以北大法學院的招生情況為例來加以說明:北大法學院2002年擬招收290名碩士生,包括110名公費法學碩士和180名自費法律碩士。參加復試的法學碩士共計115人,而參加復試的法律碩士竟然增加至289人。法學院不僅僅是一個教育機構,同時還是一個理性的經(jīng)濟主體,她會算這樣的一筆帳——每多錄取一個法律碩士法學院可以增加一筆收入(法學院和學校關于學費的分成比例不詳),而多錄取一個法學碩士則只會增加法學院的負擔,至少單純的從經(jīng)濟的角度來看是這樣,所以法學院只有擴招法律碩士的沖動。但是,還有一個我們不應該忽視的原因——法學碩士的定位。從我目前了解到的絕大多數(shù)法學界學者的觀點而言,他們都一致認為法學碩士應該走精英主義路線。如何才能體現(xiàn)出法學碩士的精英特色?答案是:只有在同法律碩士的比較中才能體現(xiàn)這一點。而北大法學碩士的精英主義的口號恰恰是在北大正式招收法律碩士之后才流行起來的,這意味著從一開始在某些學者的腦海中就已經(jīng)先驗的分出了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高下。明白了這一點,你就立刻會豁然開朗:每多錄取一個法學碩士,就會在整體上降低法學碩士的素質(zhì),因為理論上最后一名的考試成績是最差的;而在法學碩士素質(zhì)既定的情況下,法律碩士招的越多,通過考試成績反映出來的整體水平越低,越能烘托出法學碩士的精英特色。所以說,法律碩士的擴招實在是一箭雙雕、一石雙鳥的妙招,既能增加法學院的收入,又能在理論上和某些學者的觀念中保證法學碩士的精英特色,真是名利雙收!二 兩者素質(zhì)比較的規(guī)范研究 

  既然擴招后的法律碩士通過可比較科目的成績反映出來的學習能力絲毫不比法學碩士差甚至更強,那么在經(jīng)過3年的研究生階段教育后,法律碩士是不是會更上一層樓呢?我的保守答案是:在未來的就業(yè)市場中,只要沒有荒誕的偏見存在(從長期來看,偏見也不會存在,因為發(fā)現(xiàn)和糾錯是市場的內(nèi)在屬性),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碩士將會發(fā)揮比法學碩士更大的作用。為了證明我的觀點,我將引入一個經(jīng)濟學上的概念——邊際效用遞減[6]。最通俗的邊際效用遞減的事例就是餓漢吃饅頭,餓漢吃第一個饅頭會狼吞虎咽,第二個也會吃的很輕松,但只要他不具備超大的肚皮,第三個饅頭就會吃的比較勉強,第四個可能得硬塞了。我們說的邊際效用遞減在這里就意味著每一個饅頭按照次序?qū)τ陴I漢的效用是遞減的。這是一個形象的比喻,相信每個人都有絕對類似的體驗。為什么要在這里引入邊際效用遞減這個概念,原因在于邊際效用遞減是統(tǒng)治這個世界的鐵律,如果不遵循邊際效用遞減的規(guī)律,這個世界的存在將是不可想象的。沒有邊際效用遞減規(guī)律的約束,餓漢將很愉快(至少不難受)的將世界上所有的糧食吃的一干二凈。同樣,學習本身也受到了邊際效用遞減規(guī)律的約束。神經(jīng)生理學研究,最重要的成果便是所謂的“韋伯定律”——神經(jīng)元所感受到的外界刺激的“增量”(以“dI”表示)正比于外界刺激的“存量”(以“I”表示)的指數(shù)函數(shù),且冪指數(shù)小于1(實驗測定為0.6到1之間),寫成數(shù)學公式就更加易懂:這里的“c”是常量系數(shù),“a”就是那個小于1的冪指數(shù)。韋伯定律和經(jīng)濟學上邊際效用遞減規(guī)律是對應的。學習過程中的人都會有這樣的體驗——從“大驚小怪”到“小驚大怪”的過程,這就說明相同的知識量給你帶來的興奮越來越少,同時也表明花費同樣時間讀書所帶來的效用越來越小。如果還不能確信,可以觀察一下我們身邊的學者,有哪一位的出書(不能是垃圾,也不能是別人代筆)速度是越來越快的? 

  法學碩士研究生階段的學習給他們帶來的效用要比法律碩士學習法律所帶來的效用要小的多,而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在本科教育階段的效用理論上是持平的。我們應該對所有的課程一視同仁,因為誰也不能證明法律課程比其他課程具有更大的效用或者相反。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共計 
法學碩士 10 9 8 7 6 5 4 49 
法律碩士 10 9 8 7 10 9 8 61 


表6 

  在表6中,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的學習效用都呈遞減的趨勢,不同的從第5年開始法律碩士比法學碩士的學習效用要高,最終導致了法律碩士學習的效用之和比法學碩士高12個單位這一結果。12個單位僅僅是抽象觀念的具體化,目的是為了更加形象的闡述自己的觀點。對于我的觀點及論證方式,有些人可能會提出置疑——按照你的說法,是不是什么書都讀一點的人的效用是最大的,比如說七年讀七個專業(yè)的人的效用將達到70個單位。提出這種問題的人顯然忽略了一點,即專業(yè)的設置。市場經(jīng)濟要求社會分工,每個行業(yè)都要求從業(yè)者具備最起碼的專業(yè)素質(zhì),而具備最起碼的專業(yè)素質(zhì)需要從業(yè)者經(jīng)過若干年系統(tǒng)的學習,這種要求就成了大學中專業(yè)設置的最主要原因。所以,評價一個人能力的大小需要一個具備雙重約束條件的標準——效用總量值的大小和專業(yè)效用值的大小。一個人(就象七年讀七個專業(yè)的那種)如果不具備起碼的專業(yè)素質(zhì),他的效用總量值即使再大,也很難有用武之地,因為在一個成熟的市場經(jīng)濟社會中可能不需要萬金油這樣的職業(yè)。對于七年讀七個專業(yè)的人而言,邊際效用遞減規(guī)律是仍然起作用的,因為他每多讀一個專業(yè)所增加的實際效用相對于其名義效用值是遞減的[7]。 
法律碩士3年研究生階段的學習是不是能夠達到專業(yè)化的要求呢?我的答案是完全可以!北京大學要求畢業(yè)的每個本科生必須具備的專業(yè)課成績?yōu)?0至50個學分,換句話說,只要修滿了學分,該學生在理論上就是合格的專業(yè)人才。法律碩士必須修滿的45個學分中,除了政治和外語兩門與專業(yè)無關的課程外,其余都是專業(yè)課程,大約共計39個學分。所以在理論上,只要能夠順利畢業(yè)的法律碩士按照國家的標準就是合格的專業(yè)人才。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就我所了解的周圍同學基本上在第一學年就已經(jīng)至少修完了35個學分,只要堅持這樣的學習進度,每個法律碩士都將超額完成學習任務。既然能夠證明法律碩士比法學碩士在學習效用上的優(yōu)越性,那么有沒有繼續(xù)設置法學碩士的必要性呢?我想還是有的,因為假設法律科學是一個封閉的體系,和別的學科沒有共通之處,那么別的專業(yè)的學生對法律的了解程度可能就是很膚淺的,所以一些復雜、高深和比較玄的理論問題就只能交給讀過法律的法學碩士來處理。這不是我杜撰出來的理由,而是實實在在的存在于某些學者的觀念里或者不知道因為什么原因總是掛在一些人的嘴邊。然而,法律真的是一門與世隔絕的學科嗎?法律決不是真空中的學科,法律碩士的專業(yè)背景對于掌握法律知識,理解法律精髓、解決法律問題將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法律碩士的復合型優(yōu)勢是不能用口頭加以否認的。提出不同觀點的人可能會指出,法學碩士也不是只讀法律,主動或被動的都會涉及法律學科外的事實,憑什么說只有法律碩士具有復合性。這個觀點看似成立,其實不然。如果法律碩士不能夠達到復合型人才的要求,那么法學碩士肯定連復合型人才的邊都摸不著,復合型人才會不會成為人類社會的另一個烏托邦呢?如果法學碩士也多少具有一點復合性的話,那么法律碩士的復合性是必然成立的,沒有理由你法學碩士學過一些別的專業(yè)知識就能夠復合,而法律碩士再怎么學習法律知識也復合不了。所以最理想也最合理的答案是:法學碩士以極端的專業(yè)化見長,而法律碩士以復合性取勝。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應該相互承認對方的優(yōu)點,因為如果不把專業(yè)的定義限制在學什么的范圍內(nèi),法律碩士稱號的本身就一個以廣度為特征的專業(yè),而法學碩士稱號則是一個以深度為特征的專業(yè)。以深度見長的法學碩士在日益復雜的社會生活條件下已經(jīng)顯得捉襟見肘,不能夠適應社會發(fā)展的正常需要了,這就是法律碩士專業(yè)誕生的直接原因。法律碩士的任務不是成為法學碩士的補充,相反是要替代他們,解決法學碩士不能解決的問題。弄清楚了這一點,單純以市場需求為標準來考察雙方的優(yōu)劣,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三 非法律專業(yè)考生的明智選擇 

  在教育市場只存在法學碩士一種商品的情況下,希望繼續(xù)深造的學生只有一種選擇,法律碩士專業(yè)的設立打破了這種獨家壟斷的局面。老子有云:少則得,多則惑。我們的考生會不會也陷入這樣的困境中呢?經(jīng)過論證,我得出的答案是不會,但是有一個前提——每個考生都是理智的,并且知道如何實現(xiàn)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法學碩士的招生對象是具有本科或同等學歷的大學畢業(yè)生,沒有專業(yè)的限制;法律碩士的招生對象是具有本科或同等學歷的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生,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生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國家對法律專業(yè)大學畢業(yè)生的限制是明智的,既避免了法律碩士入學過程中的不公平競爭,又提高了法律碩士的整體素質(zhì),同時國家設置法律碩士專業(yè)的目的——培養(yǎng)復合型人才——也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實現(xiàn)。但是到目前為止,仍然存在非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生報考法學碩士而不是法律碩士的現(xiàn)象,他們究竟是為了什么?理由不外以下這兩種:第一,為了從事理論研究;第二,法學碩士不收高昂的學費,經(jīng)濟上可以節(jié)省很大的一筆開支。表面上看來,這兩條是足夠充分的,但是稍加分析之后,你會發(fā)現(xiàn)沒有一條站的住腳。 

  第一條的成立需要兩個限制條件:1 讀法律碩士將不會從事任何的理論研究;2 研究做到法學碩士的水平就已經(jīng)足夠。第一個限制條件沒有必要討論,因為沒有人能夠證明法律碩士不做也做不了理論研究。第二個限制條件如果成立,那些報考法學碩士的非法律專業(yè)的考生將來是不應該繼續(xù)攻讀博士學位的,因為攻讀法學博士學位具有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任一學位即可,他們沒有必要在開始起步時拿自己的短處和別人的長處比較。而且在理論上,法學博士應該是按照學術水平和學術能力來錄取的。對于想繼續(xù)深造的法律碩士,非法律專業(yè)背景對于學術中的創(chuàng)新具有先天的優(yōu)勢,而法學理論的進步與創(chuàng)新是必然的趨勢。關于這一點,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近年來的長足發(fā)展已經(jīng)有了定論??赡苡腥藭猿终f:做學問,法學碩士的理論水平也夠了。我不否認法學碩士的理論水平不夠,因為博士的頭銜對于認真做學問的人而言沒有任何實質(zhì)上的幫助。但我們不妨考察一下究竟有多少法學碩士畢業(yè)后一心一意的從事理論研究工作。 

畢業(yè)去向 讀博 教學科研 出國 實務工作 情況不詳 共計 
人數(shù) 12 12 9 65 3 101 


表7[8] 

  表7反映了在北京大學法學院2000年畢業(yè)的101名法學碩士中,只有12人以法學碩士的身份從事了教學和科研工作,比例不到8%,65%的畢業(yè)生都從事了實務工作。在12名進入教學科研機構的人員當中,大約又有一半左右可能是從事學校的行政工作,因為在表中我發(fā)現(xiàn)了好幾名畢業(yè)生留在了北京大學或本身就是北京大學的工作人員[9]。所以,真正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法學碩士非常的少,想繼續(xù)深造或做研究的都選擇了讀博或出國。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在沒有法律碩士專業(yè)以前,法學碩士的最主要作用是為社會輸送實務人才[10]??梢?,非法律專業(yè)背景的考生報考法學碩士立志從事理論研究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第二條理由只會在不能用經(jīng)濟分析眼光看待問題的人的腦海中成立,因為他們沒有區(qū)分財富的現(xiàn)值和未來值。打個比喻,你現(xiàn)在有100元,這是現(xiàn)值;10年后,這100元可能會變成150元,這是當初100元的未來值,在理論上現(xiàn)在的100元和10年后的150元是完全等價的。反過來說,10年后你將擁有150元的財富,意味著現(xiàn)在你已經(jīng)擁有了100元的財富了?,F(xiàn)值和未來值之間是可以通過計算方法相互折算的。 

  現(xiàn)在假設一個非法律專業(yè)的考生[11]打算報考法律專業(yè)的研究生,他是考法律碩士還是考法學碩士合算呢?這里仍然以北大法學院為例。如果這個考生的學習能力相當?shù)牟诲e,那么認真努力半年,他可能就會被錄取為法律碩士。但是,如果他想考取法學碩士,他就得花費比較長的時間,因為他首先必須得自學完法律本科的主干課程,按照北大法學院本科生的教學計劃,這一階段大約需要兩年。所以,粗略的算來,考法學碩士僅僅在時間值上就至少比考法律碩士要多花一年半的時間。[12]這僅僅是個保守的數(shù)字,我的身邊充斥著這樣的贊揚之聲:我的朋友,某某某,在北大蟄伏了三年,除了讀書聽課之外什么都不做,一心要考上北大法學院,在前兩(或一或三甚至更多)次失利的情況下,今年終于如愿以償。真讓人感動,我們應該為他感到驕傲。在為他感到這里的驕傲的同時,我們也需要反思這樣做到底值得與否。 

  同樣一個非法律專業(yè)的考生,考取法律碩士可以節(jié)省將近兩年的時間,而考取法學碩士可以節(jié)省大約50000元[13]。用兩年時間換取50000元,這個買賣表面上顯得并不賴,實質(zhì)上吃的虧很大。假設有兩個考生,一個在23歲大學畢業(yè)時考取了北大法律碩士,另一個在23歲大學畢業(yè)后額外花費了兩年的時間考取了北大法學碩士。短期的結果是第一個考生將會比第二個考生提前兩年工作,長期的結果同時也是最重要的是在給定平均壽命和工作年限相同的情況下,第一個考生將比第二個考生多工作兩年,沒理由認為誰比誰一定長壽或者工作壽命更長。假定兩人都工作到65歲,第一個考生的工作經(jīng)歷按照時間排序為:1,2,……38,39;第二個考生的工作經(jīng)歷按照時間排序為:1,2,……36,37。兩者一比較你會發(fā)現(xiàn)第二個考生比第一個考生少工作了最后的第38和第39兩年。參照世界上任何一個法治比較發(fā)達的國家的律師收入水平,年長的資深大律師收入都是很高的,這同律師職業(yè)本身的工作性質(zhì)有關。第一個考生在開始時多支付的50000元是用來換取比第二個考生多工作最后兩年所獲得的收入?,F(xiàn)值50000元在42(讀書的3年加上工作的39年)年后的價值是多大呢,經(jīng)濟學家用實證的方法測算出在一個發(fā)展比較穩(wěn)定的社會里,年均實際利率大約是2%,根據(jù)2%實際利率計算出50000元的未來值大約是114862元。但是40年后一個已工作了37年的資深律師的最后兩年的實際收入可能會是多少呢,具體數(shù)字可能不好枉加猜測,但是我們可以設想一下今天的一個已工作了20年的從名牌法學院畢業(yè)的律師的收入水平,我相信絕大多數(shù)都遠遠高于114862元,這僅僅是現(xiàn)值。所以單純從經(jīng)濟的角度而言,一個非法律專業(yè)的畢業(yè)生棄法律碩士而取法學碩士是極不明智的舉措。 

  既然以上兩點理由都不能成立,又如何來解釋非法律專業(yè)考生報考法學碩士的現(xiàn)象呢?真實的原因是:第一,法學碩士教育開展已經(jīng)有20余年的歷史,而法律碩士是近幾年才開始正規(guī)招生的。也就是說在法律碩士開辦之前,一個考生如果想獲得一張較高層次的法律專業(yè)的文憑,他除了法學碩士之外別無選擇。但是當法律碩士出現(xiàn)之后,他為什么還執(zhí)迷不悟呢?因為他是欲罷不能,他的沉沒成本太大。所謂沉沒成本就是一旦投入就沒有辦法收回的投資[14]。只要該考生自信下一年肯定能夠被錄取,他就有繼續(xù)努力的動力和理由,畢竟先前已經(jīng)付出了那么多的努力。再說我們也不能先驗的認為每個考法學碩士的考生,在其轉(zhuǎn)考法律碩士的時候都能考上,這是不切合實際的,因為現(xiàn)實情況中就是有學習能力的高低之分。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們還可以得出另一個結論,北大法學碩士的錄取比例相對法律碩士較高實在沒有什么值得稱道的地方[15]。法學碩士教育開展了20多年,而招生人數(shù)的相對較少必然使考生一年比一年為多從而造成了大量的考生積壓,由于沉沒成本的緣故使得考生不舍得放棄。分子沒有多大變動,而分母以加速度增長[16],錄取比例不低反而是一種不正常的現(xiàn)象。只要法學院在今后的法律碩士招生過程中保持清醒的頭腦和負責任的態(tài)度,20年后的法律碩士的招生比例就決不會比現(xiàn)在的法學碩士低。 

  第二,法學界充斥的關于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孰優(yōu)孰劣的爭論使得一些考生誤入歧途。如果不是真誠的想僅以法學碩士的身份從事理論研究和教學工作,那么某些考生的選擇恰恰反映了他們在分析自身前途問題上的短視。既然是推行市場經(jīng)濟,就應該對市場的發(fā)現(xiàn)和糾錯功能有信心,偏見必然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灰飛湮滅。處在一個變動的時代,被偏見所迷惑從而不能正確的把握自己的方向,這樣的考生實在算不得精英。 

  在我看來,以上兩點理由是十分充分的。由于現(xiàn)實生活的復雜性,我可能遺漏了某些在個別考生身上成立的理由,但是我相信那些是不具有普遍性的。當然了,如果有人愿意不吝賜教,那么讓我們拭目以待好了,真實的命題是不害怕的檢驗的。 

  四 爭論的真實原因 

  為了繼續(xù)我們的討論,讓我回顧一下表7的數(shù)字和憑借表7得出的結論。既然法學碩士的就業(yè)導向已經(jīng)偏離了其當初招生時的初衷,那么關于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爭論的出現(xiàn)也就很自然了?!笆廊宋跷酰詾槔麃?;世人攘攘,皆為利往?!狈纱T士的出現(xiàn),必將對法學碩士的就業(yè)構成了巨大的現(xiàn)實威脅。就我在北大法學院的就業(yè)信息專欄中所獲得的信息而言,雖然北大法學院至今還沒有一屆通過統(tǒng)考的正式法律碩士畢業(yè)[17],但是不少用人單位已經(jīng)有了明確的需求。相反,對于法學碩士的需求,主要是一些教學科研機構。法學碩士先前的就業(yè)主戰(zhàn)場今后也將是法律碩士就業(yè)的主戰(zhàn)場。法律碩士和法學碩士在就業(yè)市場中,彼此已經(jīng)成為了相互替代的商品。替代商品出現(xiàn)的好處就在于為社會提供了另一種選擇,選擇意味著放棄,選擇也意味著認同。既然法學碩士的專業(yè)縱深優(yōu)勢在某些人看來是那么的壓倒一切,為什么還會有如此多的單位舍法學碩士而取法律碩士呢?理由很簡單,成本太高。這里的成本,決不是招收畢業(yè)生的單位考慮到自己實際上用不到如此高素質(zhì)的專業(yè)人才,從而造成了人才的浪費。沒有人會"嫌自己碗里的肉多",畢竟人才起點高有備無患,同時還可以省去未來的培訓費用。這里的真實成本其實是改變法學碩士思維定式的成本,以及由此帶來的學習與未來職業(yè)有關知識的成本。 

  從中國的法制的大環(huán)境來看,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作為法律人應當是一個共同體。但是從小范圍來看,兩者又是相互競爭的兩個利益集團。在某種程度上,兩者涇渭分明,攻擊法律碩士不僅不會給法學碩士自身帶來任何的負面效應,反而會提升自己的價值,因為市場可以輕易的將兩者區(qū)分開來。只要你不將法學碩士看作一個個君子,那么他們就有足夠的激勵去貶低法律碩士,從而獲得在市場中的先天優(yōu)勢。只要你也不將法學院的教授看作一個個圣人,那么他們就有足夠的理由產(chǎn)生偏見,他們的學生完全可以演繹出現(xiàn)代版的三人成虎的鬧劇。事實就是如此! 

  從來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從來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愛,有的僅僅是利益。 

  五 關于統(tǒng)計資料的一點說明 

  在寫作的過程中,我的三次比較是按照115VS289、110VS180、110VS110的順序進行的。由于我不能獲得原始資料,并且有些數(shù)據(jù)的收集在開始時被我所忽略[18],所以在比較政治和外語的成績時,我無法按照總分成績?nèi)》▽W碩士的前110名和法律碩士的前180名及110名。但是有理由相信,這一點遺憾對兩者的影響是輕微的。首先,我嚴格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從各門成績中篩選出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中前110和180名,兩者的標準是完全相同的;其次,從289到前180和289到前110之間的巨大名次差距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證統(tǒng)計資料與現(xiàn)實的吻合。因此,圖表中的數(shù)據(jù)雖然有必要進行適當?shù)恼{(diào)整,但是幅度將會是很小的。因為我們有115VS289情況下通過完整資料得出的保底數(shù)據(jù),并且對于任何一個考生而言考試成績的畸輕畸重是十分罕見的。 

  [1]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是對弱勢一方的保護,在某種程度上,用在這里更加的合適。我們暫時的弱勢地位是和法律碩士教育開展的時間短密切相關的。 

  [2]當然,我們也不能忽視了那些只會死讀書的人。 

  [3]《中國大百科全書》光碟版——《心理學卷》 

  [4]這也就是今天爭論不能消除的原因。 

  [5]我之所以敢在這里越俎代庖的為爭論定性,主要是因為我不相信大家一直以來爭論的關于素質(zhì)的話題會是英俊、健康、或者社交等等的范疇。 

  [6]關于邊際效用遞減的詳細解釋,請參考任何一本經(jīng)濟學教科書。 

  [7]6年讀6個專業(yè)的人的實際效用決不會是3年讀3個專業(yè)的人的實際效用的兩倍,只會更小。 

  [8]資料來源:北京大學法學院年鑒——2000年 

  [9]研究生在北大法學院一般是不能從事教學活動的。 

  [10]這就是今天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之爭的最主要原因。 

  [11]法學專業(yè)的本科生沒有這樣的困惑。 

  [12]這并不意味著法學碩士比法律碩士難考,花費的更多時間是用來彌補和法學本科生在法律領域起點上的差距,是在拿自己的短處和別人的長處比較。 

  [13]這50000元是3年學費加上補助后折算的現(xiàn)值。因為學費和補助都是按時間逐次繳納和發(fā)放的。 

  [14]一個恰當?shù)睦泳褪氰F路建好以后是否運行的標準是火車運行的收入能不能大于火車運行的成本,而鋪設鐵軌的前期成本是不計算在內(nèi)的。因為火車不運行,前期的成本也無法收回。 

  [15]北大法律碩士的錄取比例大約為10:1,而法學碩士也不是在所有專業(yè)方向上都能超過該比例,例如一些冷門的專業(yè)。 

  [16]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的招生人數(shù)是逐年增加的,這幾年恰好是高校大擴招后的畢業(yè)生畢業(yè)的時候。 

  [17]北大法學院是在2001年才開始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在全國范圍內(nèi)招收法律碩士的,2000年招生范圍僅限于北京地區(qū)。 

  [18] 想起來時,公布的成績單已經(jīng)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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