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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廈門大學女研究生被殺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人馬賢飛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福建高院對該起案件從立案到審結僅用10天時間,是該院有史以來審案時間最短的一次。
被告人馬賢飛,曾因犯搶劫罪被判刑6年,刑滿釋放后,又因盜竊被勞教2年。今年8月5日凌晨,剛解除勞教才3天的馬賢飛,竄至廈門大學學生集體宿舍行竊,共竊得錢物計人民幣7360元。在盜竊被害人吳碧欽(該校經濟學院金融系研究生)的財物時,被吳發(fā)現。為制止吳的反抗,馬賢飛采取持刀威脅及用繩子捆綁、用布條堵嘴、脫被害人褲子、持刀捅刺等暴力手段,致吳死亡。
2003年9月18日,廈門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馬賢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被告人馬賢飛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吳啟卯、楊明英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萬余元。馬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訴。
10月8日,福建高院立案受理馬賢飛搶劫、盜竊一案。合議庭經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事實認定清楚,定盜竊罪無疑義,認定搶劫致人死亡也是對的,二審可以維持;被告人馬賢飛系累犯,又勞教剛出來,主觀惡性大,且系校園內嚴重暴力犯罪案件,沒有從輕情節(jié),應當從重處罰,該案應全案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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