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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06]16 號 關于印發(fā)《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guī)范管理條例》的通知
各院、系、直屬單位,機關各部、處、室: 為進一步營造我校優(yōu)良學術研究氛圍,培養(yǎng)具有探求真知、誠實 守信、嚴謹自律、團結合作精神的研究生,防止研究生學術越軌行為,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有關精神,學校 研究制定了《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究生學術道德規(guī)范管理條例》,已 經校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fā)施行。原《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研 究生學術道德規(guī)范管理條例》(校研字[2002]6 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二○○七年一月四日
主題詞:研究生 學術 規(guī)章 通知 校 對:陳 偉 錄入:俞新妹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研究生學術道德規(guī)范管理條例 為進一步營造我校優(yōu)良學術研究氛圍,培養(yǎng)具有探求真知、誠實 守信、嚴謹自律、團結合作精神的研究生,防止研究生學術越軌行為,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有關精神,特制 定本管理條例。 一、本條例適用范圍 我校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在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中須遵守的學術道德規(guī)范 1.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嚴格遵守《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知識產 權保護管理規(guī)定(試行)》(校辦字[2001]8 號)、《關于保護計算機軟 件著作權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校辦字[2002]20 號)中有關知識產權 方面的規(guī)定。 2.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和權益。研究生發(fā)表學術論文(包括學位 論文)必須將所有參考的文獻全部列出;引用他人的學術成果、數據、 觀點等,應詳細列出有關文獻的名稱、作者、年份、出版機構、出版 地、版次等細節(jié);在學術論文投稿前必須經導師審核并書面同意;在 標注各級基金項目資助時,須經項目負責人授權;研究生若更換導師, 未經原導師同意,不得擅自將參與原導師的研究項目和研究成果對外 公布或利用。 3.研究生離校后發(fā)表的在校學習期間取得的與學位論文相關的 科研成果,仍應以我校為第一作者單位署名。 4.研究生要嚴格按照《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危險品管理規(guī)定》(校 保字[2002]2 號)處置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物品及實驗產生的廢料。 5.學術界公認的其它學術道德規(guī)范。 三、研究生在學術研究和學術活動中不得有下列違反學術道德規(guī)范的 行為 1.侵占、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篡改、偽造實驗數據;發(fā)表 學術論文、學術作品一稿多投。 2.請他人代寫學術(學位)論文、代他人寫學術(學位)論文或 以金錢、利益交換等手段影響學術成果評定、獎學金評定、論文評閱、 論文答辯等。 3.填報、提供虛假的學術經歷、學術成果、證書等學術能力證明 材料;偽造指導教師、專家或領導的簽名用于提供推薦信及其它評定 (或審批)意見。 4.違背事實地夸大自己或貶低他人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經濟與 社會效益。 5.違背學術界公認的其它學術道德規(guī)范的行為。 四、違反學術道德規(guī)范的處理 1.研究生有上述違反學術道德規(guī)范的行為,將由校學位委員會或 校學位分委員會給出鑒定意見,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 育、延緩答辯、取消相關獎項及取消學位申請資格等處理。對于造成 惡劣影響者,學校將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guī)定 (試行)(校學字[2005]21 號)》和《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學生違紀處 分實施細則(試行)(校學字[2005]23 號)》的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2.研究生畢業(yè)以后,若發(fā)現其學位論文或在校期間發(fā)表的學術成 果有嚴重違反學術道德規(guī)范的現象,學校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 位條例》撤銷所授予的相應學位。 3.研究生在學術研究活動中有學術不端的行為,觸犯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guī)的,學校保留追究有關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違反學術道德規(guī)范的受理和鑒定 1.研究生院和校學位分委員會負責受理有關研究生學術道德規(guī) 范問題的舉報。根據需要,可聘請相關學科的校內外專家組成學術道 德規(guī)范鑒定小組,對違反學術道德規(guī)范的行為進行鑒定,提出鑒定意 見。特殊情況,可提請校學位委員會給出鑒定意見。 2.若當事人認為學校對其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處理不公,可在處 分下達后十日內向校學位分委員會或校學位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六、本條例由校學位委員會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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