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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格式篇一
(本文檔含《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書寫說明、范文和例文)。
《民事訴訟法》(20xx年修訂)第121條關于民事起訴狀應記明事項的規(guī)定: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10條的規(guī)定,起訴狀應當寫明以下事項:
第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按原告、被告分別列出,原告無訴訟行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訴,或者由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的,應在原告之后說明或訴訟代理人的姓名、性別、民族、職務、工作單位和住所。
第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
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jù)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關于事實與理由部分也是至關重要的,一般要求內容真實詳盡,理由充分,切不可不著邊際洋洋灑灑上萬言卻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
第三,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jù)證明。
《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
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jù)證明。
證據(jù)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其他證據(jù),若系證人證言,須注明證人姓名和住所,以備人民法院查對證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證。
證據(jù)來源是指獲取證據(jù)的地點、時間和途徑。
當事人提供證據(jù)比較多時,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舉證和便于法官了解,應當依據(jù)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編號,比如依據(jù)證明的對象不同而分類、編號,這樣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張。
起訴狀除應證明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寫明收受起訴狀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和起訴的年、月、日,并由起訴人簽名和蓋章。
按法律規(guī)定應的事項起訴狀記載如有欠缺,接受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原告進行補正。
起訴狀是公民打官司時向法院遞交的重要訴訟文書,因此制作起訴狀是一件嚴肅的事,要求按起訴狀的格式敘述清楚,要忠于事實真相,有根有據(jù),合理合法,防止虛構捏造。
同時要求用毛筆或鋼筆眷寫,以便于人民法院審閱、整卷和歸檔保存。
文檔為doc格式。
上訴狀格式篇二
上訴人:王,男,x年6月24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現(xiàn)被羈押在xx市臨江區(qū)看守所。
上訴人王因不服湖北省xx市臨江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xx)岸刑初字第368號提出上訴,該一審判決書認為王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F(xiàn)請求判決王無罪。
請求xx市中級法院重新審理本案,撤銷臨江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xx)岸刑初字第368號,公正判決此案,改判王無罪。
事實與理由:
一、上訴人王與網點網絡連鎖管理有限公司拓展部之間的關系是承包經營關系還是其下屬員工?這是一個經濟糾紛,是一個民事法律關系,而不是刑事法律關系,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刑事審判均是用刑事手段干擾插手正常的經濟糾紛是形成王受冤的根本原因,在法律制度如此健全的今天再發(fā)生該案確實令人痛心!
二、依照客觀事實,王與網點網絡有限公司是承包經營關系,王就有權自主經營,支配承包單位的財務,有權支配承包經營部門帳戶上的資金。一審回避了王與網點公司間的承包經營關系,是公開的“有罪推定”。
xx市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稱網點公司)幾年前是一個資不低債的虧損單位,20xx年3月份,總經理周魏主持經理辦公會議,明確王為副總經理,全面負責拓展的各項業(yè)務,當年4月8日根據(jù)經理辦公會議紀要精神,擬定了“拓展部經營目標承包責任書”,對承包經營責任人采取“風險抵押,先收后支,費用自理,借支啟動”的明確規(guī)定,為了支持我王與拓展部之間的承包經營關系,我父母在內舉全家之力,先后賣掉多年盈利中的幾家網吧,投資了200多萬元作為運作資金,還將我家一輛新別克車作為風險抵押過戶到網點公司名下,王為了完成承包任務,起五更睡半夜,頂著巨大的壓力,經過一年多的苦心經營,使網點公司在同行業(yè)中發(fā)展速度是最快的,總經理周魏還夸是“市宣傳部下面的一面旗幟”。經過王苦心經營,網點公司就由幾家連鎖商發(fā)展成為170多家加盟連鎖店,從發(fā)展速度和規(guī)模都是同行中領先的,成績和業(yè)績受到普遍贊揚。自從20xx年至今公司的股東在拓展部工作中沒有投過一分錢,出過一份力,這幾年的經營和發(fā)展均是我家的全力投資。由此引起一些人的“紅眼病”,在想法攫取我承包經營的拓展部利益為已有,為已用!特別是20xx年公司更換總經理后,我的冤禍橫來,經理黃土多等人設局陷害。但以下鐵的事實和證據(jù)證明了我的清白,我沒有職務侵公罪的行為:
1、根據(jù)網點公司的《會議紀要》、《拓展部經營目標承包責任書》以及網點公司主要負責人周魏在《拓展部經營目標承包責任書》上的簽字證明了王與網點公司是承包經營關系,我王承包經營網點公司拓展部。
2、網點公司員工楊華、李慶、杜穎佳的證詞證明網點公司主要負責人周魏多次開會說明王是承包經營,王負責的部門收入支出是自己負責,王負責的部門收入支出不入公司的帳。
3、從一審偵查機關的提交審計報長來看,網點公司和拓展部的帳目是分開設立的,說明二者是兩個不同的獨立單位,拓展部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
4、網點公司與明星網吧(業(yè)主羅毅)簽定的《關于賠償事宜的補充協(xié)議》、《轉讓協(xié)議》收據(jù)、收條等證實了網點公司在不能履行特許協(xié)議書時賠償是由王進行賠償?shù)?5萬元,而不是網點公司賠償?shù)?,證明了網點公司拓展部的支出是由王負責并承擔的,而不是由網點公司承擔和負責的,證實了拓展部是由王承包的。
5、王在承包經營中向網點公司交納了承包金20萬元,王在承包經營中向其承包經營的拓展部投入資金50萬余元用于經營。詳見一審律師提供的黃巍、王景紅、張奎證詞,王根據(jù)發(fā)包人網點公司的要求,將自己擁有的一輛價值十多萬元的鄂ajk736別克轎車過戶到網點公司名下,作為承包風險抵押物,但車子過戶后該車的保險,維修等費用仍由王支付。
以上證據(jù)和事實證明了王與網點公司是承包經營關系,一審回避這個承包經營關系,從而判定王犯了職務侵占罪很顯然與法律是相悖的,一審的判決公然違背了法律的規(guī)定。一審公訴人僅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人王用杜穎佳銀行卡(拓展部帳戶)上的款項30萬元購買網點公司31%的股權,而沒有提交證據(jù)說明杜穎佳銀行卡上的30萬元款項是網點公司的資金或購買網點公司31%的股權的30萬元的來源。公訴機關據(jù)此認定被告人王動用網點公司資金30萬元購買網點公司31%的股權構成職務侵占罪顯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三、王購買網點股權的30萬地是王xx個人向他人所借的,事后王也進行了歸還,該款不是網點公司的款額。
根據(jù)本案事實:從杜穎佳卡上支付和購買股份的錢應認定是王xx個人所借的30萬元,網點拓展部是將李慶個人帳戶用作拓展部的帳戶,后來又將杜穎佳個人帳戶用作拓展部的帳戶,本案中李慶和杜穎佳個人帳戶都是拓展部的帳戶,王所借的30萬元打到了李慶卡上(即拓展部的帳上),這30萬元后來被用于拓展部的生產經營中,網點公司一直沒有歸還王此款,所以網點公司拓展部欠王xx個人30萬元,后來,從杜穎佳卡上支付的購買股份的30萬元不是拓展部的營業(yè)額,而是王xx個人借給拓展部用于經營的款額。
以下幾點亦可證明一審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1、公訴機關僅憑杜穎佳個人的證詞不能證明杜穎佳銀行卡上的所有款項是網點公司的款項。杜穎佳銀行卡上的所有款項是否是網點公司的款項應有其它證據(jù)證明,或有關審計部門的審計證明。況且被告人王否認杜穎佳的說法。
2、公訴人在庭審中提交的用于證明被告人王用于購買網點公司股權的杜穎佳銀行卡上的30萬元的來源的公安機關于20xx年6月18日的筆錄及有關銀行記錄,一審辯護人認為由于在公訴人向法院提交的證據(jù)目錄中沒有列出上述證據(jù),因此上述公安機的筆錄及有關銀行記錄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jù)使用。況且,該證據(jù)所證明的匯款金額、匯款筆數(shù)與偵察機關此前提供的證明被告人王用于購買網點公司股權的杜穎佳銀行卡上的30萬元資金的進賬金額、進賬筆數(shù)不符。
3、偵察機關提交的審計報告上所列明的拓展部的帳目與杜穎佳銀行卡上的帳目有出入,審計報告上也沒有20xx年8月24日杜穎佳卡上進賬30萬元的反映。說明杜穎佳銀行卡上的資金并不都是拓展部經營過程中收取的客戶的資金。也就是說杜穎佳銀行卡上的資金并不都是網點公司或拓展部的款項。
4、王購買網點公司股份的30萬元是王向吳仲信借的。有吳仲信、陳慶、陳鳳等人的證詞、借條和陳鳳在20xx年8月9日匯出10萬元借款的存折流水單等證明。
四、王從沒有“侵占”的故意。
從本案的情況看,購買網點公司股份一事是由周巍一手操辦的,網點公司的總經理周巍要求王出資購買網點公司股份,到從拓展部的帳上支付30萬元購買股份,再到相關手續(xù)的辦理都是周巍一手辦理的。試問周巍總經理會經手或支持王侵占自己公司財產行為嗎?王對于購買股份從來是用自己的錢購買,王是向吳仲信借了30萬元并打到拓展部李慶的卡上,然后王將這30萬元卡交給新科房電子公司的老總張曉櫻,但王有接受,后來這卡就經由周巍轉到了杜穎佳手上,后來產生了周巍電話給王要付股份購買款時,王就同意杜穎佳處余錢支付的,王從主觀上從沒有侵占拓展部營業(yè)額購買股份的故意!
五、在整個一審中,公訴機關從沒有舉證出來,購買股權的款額系網點公司所有,也沒有排除該款系王xx個人所有,一審存在著嚴重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秩序違法的錯誤。
綜上所述,王與拓展部系承包經營關系,其所購買股份的事實應周巍總經理的要求而為,且經手人系周巍所用的30萬元的所有權不是網點公司所有,而是王籌借的,王是無罪的,一審作出王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七年重刑,依據(jù)的事實虛假,證據(jù)嚴重不足,請求二審公正獨立審理本案,改判王無罪。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日期:
上訴狀格式篇三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聯(lián)系方式(如原告為單位,則寫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工作單位、住址、聯(lián)系方式。
被告: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訴訟請求:(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包括證據(jù)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lián)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
附: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shù)確定);。
2.證據(jù)××份;。
3.其他材料××份。
上訴狀格式篇四
反訴原告(本訴被告):,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寫明職務),聯(lián)系方式:……。
委托訴訟代理人:,……。
反訴被告(本訴原告):,……。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
事實和理由:
……。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訴人(公章和簽名)。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條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訴訟用。
2.反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反訴狀,并按照被反訴人數(shù)提出副本。
3.反訴時已經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托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4.反訴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被反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信息。
5.反訴狀應當加蓋單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網。
上訴狀格式篇五
上訴人胡,男,x年12月12日出生,漢族,xx縣人,系耒陽市大舜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住xx市珠暉區(qū)建國里居委會龍山里7號2-5戶,因涉嫌職務侵占罪,現(xiàn)羈押于耒陽市看守所。
上訴人因不服耒陽市人民法院(20xx)耒刑初字第204號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
1、請求依法撤銷原判。
2、請求依法宣告胡無罪。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偵查程序嚴重違法,偵查機關將尚未構成犯罪的上訴人以涉嫌職務侵占罪而刑事拘留。
1、從公安卷可以看出,上訴人涉嫌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決定書上明確為20xx年8月24日,也就是說,耒陽市公安局是20xx年8月24日對上訴人涉嫌職務侵占罪立案,并在同一天就對上訴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由于上訴人外出,耒公刑拘字(20xx)758號拘留證才于20xx年11月23日向上訴人宣布。從這一事實可以看出,即使是上訴人涉嫌挪用資金罪成立,尚沒有達到挪用三個月的期限。由于上訴人是在外為公司引資,他的開支費用沒有報帳,不能證明上訴人的涉嫌的罪名成立。同時,偵查機關將上訴人列為網上追逃的對象,在九月份上訴人得知自己是網上追逃對象,不敢回公司報帳,致使本案拖至20xx年11月23日,上訴人涉嫌挪用資金罪才成立,也就是說,上訴人的罪是偵查機關“拖”出來的,因此,偵查機關就上訴人涉嫌職務侵占的立案是錯誤的。
2、上訴人是20xx年11月20日回來的,即回公司準備處理公司的日常事務和將收取的黎金彪的98萬元交給財務進行處理,由于偵查機關已立案,上訴人無法報帳,只得到耒陽市公安局,上訴人于20xx年11月20日到偵查機關,一直留置在偵查機關,一審判決卻認定上訴人于20xx年11月22日投案自首。偵查機關從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1月22日非法拘禁了上訴人二天,嚴重違反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且在這期間使上訴人無法與公司報帳結算,導致上訴人成為戴罪之身。因此,偵查機關程序嚴重違法,將尚未構成犯罪的上訴人一拖再拖,“拖”成了罪犯,這完全不符合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
二、一審判決采信耒陽市人民檢察院耒檢報鑒(20xx)62號檢驗鑒定書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jù)錯誤。
在本案偵查時,公安機關將本案的司法會計鑒定委托xx市人民檢察院進行鑒定。在案卷材料中,可以確定耒陽市人民檢察院沒有司法會計鑒定的資格,所出具的司法會計鑒定是無效的。同時,從司法公正上來說,耒陽市人民檢察院是控方,控方提出控告,又出具司法會計鑒定,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是嚴重的不公正的。因此,一審判決認定這一鑒定書是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jù)的,上訴人要求對這一鑒定結論申請重新鑒定。
三、一審判決的事實不清。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jié)輕重的各種證據(jù)……。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上訴人反復地提出來,其收取的黎金彪的土地出讓金是償還公司的債務,這個債務包括上訴人在外借款給公司進行的經營活動,也包括以上訴人的名義借支給大舜公司的現(xiàn)金,也就是說大舜公司在20xx年、20xx年向上訴人借支600多萬元,上訴人僅僅在黎金彪處拿100萬元,大舜公司尚有500多萬元拖欠上訴人的,這一重要事實,都被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忽略,一審判決以上訴人不提供證據(jù)為由,不支持上訴人和辯護人的意見,這是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jù)的。其一,上訴人在羈押期間,即使是要求辯護人進行調查取證,但證據(jù)(公司的全部帳簿)都被偵查機關控制,無法取證;其二,偵查機關委托的是耒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鑒定,鑒定人員沒有就大舜公司的帳進行全面的司法鑒定;其三,20xx年、20xx年度的大舜公司帳并沒有隨案移交,沒有確定大舜公司在上訴人處的借款情況,也沒有認定大舜公司償還上訴人的欠款情況。因此,偵查機關、控方和一審對上訴人的辯稱事實,沒有依法進行調查和取證,更沒有依法進行科學的鑒定。同時,上訴人收取的98萬元的土地轉讓款,是在償還大舜公司的債務,并不是挪用,特別值得指出的是偵查機關在偵查時,明知大舜公司的另一股東潤豐源公司沒有按照約定出資,而且在大舜公司登記后,將出資給大舜公司的土地零星轉讓出去,侵吞所收的轉讓款。偵查機關明知這是潤豐源公司侵吞大舜公司財產的犯罪行為,卻對此不問不聞,放縱犯罪。而上訴人收款未及時入帳,償還其借給大舜公司的債務,其行為充其量是違反公司的財務制度,而不構成犯罪。
四、大舜公司與耒陽市耒中水電站庫區(q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耒中公司)簽訂的土地轉讓合同及大舜公司與黎金彪簽訂的土地轉讓協(xié)議是無效的,耒中公司的土地是劃撥土地,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劃撥土地要轉換為出讓土地需經掛牌、拍賣等程序,劃撥土地的使用權人無權擅自轉讓土地使用權。因此,大舜公司與耒中公司黎金彪的轉讓土地行為不成立,大舜公司交給耒中公司的轉讓金100萬元,是通過上訴人在李念祖處借高利貸來的,上訴人另在外借款償還李念祖的高利貸,而上訴收取的黎金彪的轉讓費同樣是償還其借款,因此,耒中公司、黎金彪、大舜公司轉讓行為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三者之間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上訴人都不具有挪用大舜公司的資金的問題。
綜上所述,偵查機關偵查程序違法,將上訴人“拖”成了犯罪嫌疑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的收取的黎金彪的98萬元都是償還其向大舜公司的借款,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為此,特向貴院提起上訴,請依法裁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9月3日。
上訴狀格式篇六
法定代表人:賀**職務:礦長。
地址:寧鄉(xiāng)縣煤炭壩鎮(zhèn)賀家灣村。
上訴人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湖南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的(20xx)寧民初字第1108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改判。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的(20xx)寧民初字第1108號民事判決。
2.請求二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改判。
3.請求二審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定性不正確。
1.一審判決認定“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原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shù)脑V訟請求,未經勞動爭議委員會仲裁,本院不予以審理”是錯誤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后,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并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案中上訴人在起訴的時候提起的要求被上訴人給予經濟補償金及額外經濟補償金的訴訟請求是與提起勞動仲裁的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的。
上訴人是在基于同一事實引起的法律后果內增加的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理由:人民法院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享有最終司法權,當事人一旦依法提起訴訟,仲裁的處理結果歸于無效,人民法院就必須依據(jù)《民訴法》程序及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guī)定進行審理,包括對案件事實及其法律后果的全面審理。
因此上訴人增加的訴訟請求屬于法院應當審理的范圍。
2.一審法院對勞動仲裁中的第一個訴訟請求即“責令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判決是錯誤的。
上訴人在提起勞動仲裁時提了兩個請求:一是責令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二是責令被上訴人為上訴人補繳養(yǎng)老保險金。
在勞動仲裁中勞動仲裁委做出對第一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所以上訴人才提起民事訴訟,而一審法院對這個訴訟請求不予判決,是支持簽訂還是不支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是回避這個問題。
因此一審法院不依法判決是錯誤的。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趙xx。
20xx年5月27日。
上訴狀格式篇七
上訴人:樊xx,男,1xxx年6月16日生,原云南云法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
住址:北京市朝陽區(qū)朝陽門南大街6號。
法定代表人:吳愛英,部長。
案由:司法行政許可監(jiān)督不作為違法確認并國家賠償。
請求事項:一、依法撤銷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xx)三中字第00389號《行政裁定書》(下稱一審裁定);二、依法確認被上訴人20xx年5月3日作出的(20xx)司復函10號《告知函》,對云南省司法廳(下稱司法廳)實施的云南云法律師事務所(下稱云法所)合伙行政許可監(jiān)督不作為違法確認并行政賠償“相應的'不作為”違法;三、依法確認被上訴人對司法廳實施的云法所律師合伙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許可監(jiān)督不作為,不予行政賠償行為違法;四、依法責令被上訴人依法賠償對司法廳實施的云法所合伙行政許可監(jiān)督不作為,給上訴人造成的的律師執(zhí)業(yè)損失1,200萬元,主張權利損失5萬元,合計:1205萬元(損失證據(jù)另附)。
一、一審裁定認定基本法律事實法律關系錯誤。
一審裁定認定:“關于樊xx起訴請求確認司法部20xx年5月3日作出的(20xx)司復函10號《告知函》構成行政不作為一節(jié),該函系司法部在作出相應答復、決定后,根據(jù)信訪條例對樊xx重復請求作出的不再受理決定,對該決定提起的訴訟,不屬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圍?!?/p>
生效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高院)(20xx)高行終字第627號《行政賠償裁定書》認定:“樊xx賠償請求所指向的司法部的相應具體行政行為,并未經法定程序被確認違法”“樊xx所提本案行政賠償訴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第(4)項的起訴條件,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司法解釋是1xxx年4月29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審理行政賠償案件的若干問題”發(fā)布的,其所根據(j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是1xx年5月12日發(fā)布的。
20xx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fā)布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20xx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發(fā)生在20xx年12月1日以后,或者發(fā)生在20xx年12月1日以前,持續(xù)至20xx年12月1日之后的,適用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p>
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二款“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痹摲l確立了“確賠合一”的國家賠償原則。
20xx年4月11日,被上訴人做出《不予行政賠償決定》,上訴人不服該決定,于20xx年10月24日,依法向北京二中院對被上訴提起違法確認并國家賠償訴訟,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居然以修正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認定:“賠償請求所訴指向的司法部的相應具體行政行為,并未經法定程序確認違法”,裁定駁回上訴人的起訴、上訴。
20xx年1月16日,昆明市中院(20xx)昆民四終字第345號民事判決書確認:第三人周路、楊志強履行云法所四人合伙協(xié)議違約;認定:云法所的解散、注銷“系行政糾紛,不屬于民事訴訟范圍,本院不予以處理”(請見補充證據(jù))。
上訴狀格式篇八
上訴人:
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號__________,現(xiàn)提出上訴。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附:本上訴狀副本___________份。
注:本訴狀格式亦可適用于經濟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訴。
上訴狀格式篇九
上訴請求。
1、判決撤銷人民法院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
2、判令被上訴人xxxxxxxx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承擔xxxx醫(yī)療費用、xxxxx死亡賠償金的賠償責任。
3、判令被上訴人承擔本案一審、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xxx并非本車人員。
事故發(fā)生時受害人處于車下,并非車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下簡稱交強險條例)第21條規(guī)定,“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币罁?jù)該規(guī)定,可推斷出交強險屬于“第三者”責任險范疇,“第三者”為“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對于“被保險人”,交強險條例第42條第二款作出界定,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而對于“本車人員”法律沒有明確界定。對任何人而言,不能永遠處于某一靜止的時空關系中,不能因為曾經乘車,就只能永遠成為本車人員,車下人員可以上車成為本車人員,同樣,本車人員也能下車后成為車下人員,究竟是車上還是車下,只能根據(jù)特定的時空點來判斷。就本案而言,受害人xxx的身份必須結合事故發(fā)生前后特定的時空點來確定。事故發(fā)生前,xxx坐在車內,是車上乘客,屬于車上人員,事故發(fā)生時,xxx被甩出車廂,自脫離車體那一刻開始,就不再置身于車廂內,不屬于本車人員,事故發(fā)生后,xxx在車下摔傷。此外,準確判斷本案,不光要結合特定的時空點來判斷事發(fā)時xxx的位置,還要結合最終的結果來綜合判斷xxxx的身份。本案系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危害后果的發(fā)生在交通事故案定性中所起的意義遠勝過單純分析時間和空間,而事故意味著,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是其定性的必備要素。如果xxx在車內摔傷,身份當然是本車人員;如果xxx甩出車廂后未發(fā)生傷亡,因為沒有侵害的后果,就不存在交通事故,也同樣不會引發(fā)人身損害賠償?shù)脑V訟。xxx不光在事發(fā)時脫離了車廂,還因為該事故傷重不治致死。交通事故認定書也認定xxx是在車下摔傷致死,并非在車廂內摔傷死亡。如果因為xxx曾經乘車,就認定其為本車人員,那么xxx是否離開了車廂也還是本車人員?其最終摔傷并致死的地點,即使是在車下,也還是要把他硬拉回車廂內,歸入本車人員?本案中,在交通事故發(fā)生時,xxx已經由車上人員轉化為“第三者”,一審判決卻堅持認定xxx系肇事車輛乘客,忽略了xxx僅在事故發(fā)生前是乘客,事發(fā)時已經脫離車廂,且最終是在車下摔傷致死的基本事實,因此,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應予以撤銷。
二、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責任。
1、“本車人員”由于法律由于并未明確界定,因此,對于格式合同有不同理解的,也應綜合考量全案,按照有利于受害人的原則進行解釋。根據(jù)交強險的立法目的,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責任。在司法審判時,若將抽象的法律規(guī)范適用于具體的法律事實,必須通過法律解釋,法律解釋的方法具有位階性,由高到低依次為文義解釋、立法者的目的解釋等等。本案中,對交強險條例第21條規(guī)定的“本車人員”,若依據(jù)文義解釋仍不能做出準確的界定,則依據(jù)立法者目的解釋,即交強險設立的目的,也應當認定受害人xxx屬于“第三者”范疇,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設立的目的在于整合社會力量以彌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損失,盡量使他們恢復到事故前的生活狀態(tài)。交強險本質上屬于責任保險,帶有社會保險的性質,具有明顯的公益性,保護受害人利益是交強險制度的根本原則。實踐中,車上人員被甩出車外受傷之情形越來越多,如將此類受害者排斥于“第三者”之外,將會導致很多無辜的受害者得不到合情合理的賠償,有違交強險立法之目的。
2、依據(jù)公平原則,被上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原則在適用上一般不應優(yōu)先于法律規(guī)則,但若窮盡了法律規(guī)則,為了實現(xiàn)個案正義,且沒有更強理由,可徑行適用法律原則。本案中,對于“本車人員“,法律沒有明確界定,且xxx交通事故致死造成巨大損失,與保險公司相比居于弱勢地位,鑒于以上原因,可補充適用法律原則。保險法系民法范疇,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公平原則。當一項民事活動是否違背了公平原則,難以從行為本身和行為過程做出評價,就需要從結果上是否符合公平的要求來評價。本案中,一方面,對于因xxx死亡造成的損失,若僅由肇事司機承擔,易造成保險公司與肇事司機利益上的嚴重失衡,巨大的數(shù)額更易導致對受害人xxx的賠償遲遲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因此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12萬內予以分擔。另一方面,若僅僅因為事故發(fā)生時受害者居于車上或車下的位置不同而對受害者給予不同的待遇和保障,有失公平,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死者xxx系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其家人在事發(fā)后首先通過上訪來反映其訴求,最終決定通過訴訟解決,也是因其相信法律之中應有天理人情在。
三、國內大量類似判例均支持應由保險公司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目前國內大量判例均支持在類似情況下,保險公司應進行賠償。同樣的案情,理應得到相同的判決。否則,有損判決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故上訴至貴院,懇請貴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準確適用法律,還上訴人一個公道。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
上訴狀格式篇十
刑事申訴書主要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原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覺得有誤,所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的文書。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刑事訴訟法203條有規(guī)定,申訴期間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刑事申訴書需要寫明申訴人、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等。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xiàn)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
(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shù)確定份數(shù))。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申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上訴狀格式篇十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行政判決(或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上訴狀格式篇十二
上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lián)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作為被上訴人的,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lián)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提起上訴,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審原告、被告都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則都列為上訴人)。
上訴人因×××××一案(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判決(或者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寫明要求上訴審法院解決的事由,如撤銷原判;重新判決等)。
(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不正確的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上訴狀格式篇十三
(公民當事人提出上訴用)。
上訴人因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行政判決(或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上訴狀格式篇十四
上訴狀的格式是怎么樣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上訴狀的格式及范文,歡迎閱讀參考。
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上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上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被上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上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一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xiàn)提出上訴,上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上訴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應針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上訴狀副本x份(按被上訴人人數(shù)確定份數(shù))。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上訴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上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lián)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作為被上訴人的,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lián)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提起上訴,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審原告、被告都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則都列為上訴人)。
上訴人因一案(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判決(或者裁定),現(xiàn)提出上訴。
(寫明要求上訴審法院解決的事由,如撤銷原判;重新判決等)。
(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不正確的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