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分包合同的定義篇一
范x民法典頒布之前,盡管學術界對贈與合同究竟是實踐性合同還是性合同一直存在爭議,但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典意見)第128條的明確規(guī)定,將贈與合同定位于實踐性合同,并運用于審判實踐,成為基本共識。民法典頒布以后,對贈與合同性質的爭論比過去更為激烈,不僅理論界主張不同的觀點,審判人員在學習新民法典的過程中對贈與合同的性質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出現這種情況,說明民法典對贈與合同性質的規(guī)定不十分明確,容易讓人形成不同的理解。筆者試對贈與合同的性質作出自己的分析,以期有所啟示。
一、有關贈與合同性質的幾種觀點
①。
②。
3、民法典第186條
③。
4、民法典第188條關于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規(guī)定,是贈與合同為性合同的有力例證。
④基于相同的理由,有人稱贈與合同為可以撤銷的合同
⑤。不管是效力較弱的還是可以撤銷的合同,實質都是承認贈與合同的性質,其主要依據都來自民法典第185條對贈與合同概念的規(guī)定。
(三)口頭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書面贈與合同是性合同
⑥??陬^贈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僅需要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需要有贈與物的實際交付。而當事人如以書面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表明其意思表示已較慎重,一旦達成書面協(xié)議,贈與合同即已成立,而無需以贈與物的交付為其成立要件。
(四)動產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不動產贈與合同是性合同
⑦。其依據來自于對民法典意見第128條的理解,認為該條規(guī)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人在交付贈與物之前撤銷贈與的,不承擔法律責任。而贈與房屋的,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xù),應認定贈與關系成立;如未辦理過戶手續(xù),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已經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xù)。由此可見,房屋贈與合同的成立是以雙方當事人的意思一致并辦理過戶手續(xù)為條件,而不要求必須交付房屋。
(五)贈與合同原則上為實踐性合同,性合同為例外
⑨。
2、民法典第188條對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規(guī)定,說明這兩類贈與屬于實實在在的合同。
⑩。主張贈與合同是性合同者很重要的一個理由是民法典第185條在表述上落腳點在于“受贈人表示接受”,但這并不當然推出一方表示給予,另一方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的結論,不排除將第185條的前段表述理解為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實際無償給予受贈人,另一方面受贈人有接受的真實意思,合同始成立。如果立法者意圖在贈與合同的概念中對其是性合同作出明示,可以這樣表述:“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允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庇捎诿穹ǖ錄]有作出類似的規(guī)定,以致不同的人在理解此條時,在無法揣摩立法本意的情況下咬文嚼字,作出不同的理解。
第一種情況,一般來講,贈與物的所有權是同贈與物的交付一并轉移的;
第三種情況下,撤銷贈與與贈與物是否實際交付更是沒有必然的聯系。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對于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無論是贈與物交付之前或之后,都有可能產生贈與人任意撤銷權的行使,這一方面說明“未交付標的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提法不完全準確,另一方反過來說明民法典第186條僅僅是對任意撤銷權行使的條件作了規(guī)定,但并不能由此得出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抑或是性合同的結論。
2、主張贈與合同是性合同者如何從民法典第186條第1款的規(guī)定得出“贈與合同的成立僅僅需要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財產意思表示一致”的結論,筆者一時還難以理解,但筆者認為從該條款得出贈與合同是性合同只有一種可能,即主張能被撤銷的,只能是某種已經成立的關系。既然贈與人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已經成立”的贈與,也就是承認了贈與物權利轉移(包括交付轉移等三種情況)之前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亦即贈與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贈與物為要件,而只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此種觀點是否成立,難下定論。筆者在此僅僅是提出問題,希望能為關注民法典者提供參考。
2、這種觀點,認為“贈與人在交付贈與財產之前可單方面撤銷贈與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解除”,故受贈人無權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在贈與人先期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情況下,這種分析無疑是成立的。但法律并未禁止在受贈人主張交付以后,贈與人再行使任意撤銷權。在后述情況下,對于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而言,會出現這樣的矛盾:一方面因贈與合同已經成立,受贈人行使請求交付贈與物的權利;另一方面,贈與人以贈與物的權利尚未轉移為由行使任意撤銷權,拒絕交付。這同樣使得在性合同中受贈人請求交付的權利和贈與人履行交付的義務變得毫無意義。而如果將一般情形下的贈與合同仍定位于實踐性合同,則不會出現這種矛盾。但作這樣的理解,仍然存在著合同既然沒有成立,何必設立撤銷權的困惑。
(四)民法典第189條是對性合同的規(guī)定,但該條應當只在特別情形下適用。該條規(guī)定,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里“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一般應指在贈與物仍為贈與人占有的情況下發(fā)生。既然贈與物尚未交付,所有權尚未轉移,贈與人使自己的財產毀損、滅失,何以要對外承擔責任呢唯一的解釋是贈與物雖未交付,但贈與合同已經成立,贈與人承擔起了妥善保管贈與物的義務,否則就可能承擔一定責任。如此分析,又得出贈與合同是性合同的結論。如果認為贈與合同是性合同,民法典第189條的規(guī)定就又成為支持該觀點的一個理由;如果認為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則對第189條只能理解為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下適用,因為這兩類合同為性合同。筆者傾向于后一種理解,但認為在條款設計上把第189條作為第188條第2款更顯合理。即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經訂立即成立,并產生兩個法律后果: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筆者的傾向性意見
(一)新民法典并沒有將贈與合同在傳統(tǒng)認識上予以突破,確定其是實踐性還是性合同,民法典意見第128條關于贈與合同(公民之間)是實踐性合同的規(guī)定沒有改變。立法者只是根據現實的需要,如在抗洪救災中,一些商家為了達到宣傳的目的,在媒體上宣稱向災區(qū)捐款,待宣傳目的達到后,卻不履行贈與的實際情況,對贈與合同分兩種情況作出了規(guī)定,即除去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性合同外,其他的贈與合同仍為實踐性合同。當然,這種觀點仍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如無法闡釋民法典第186條第1款的準確意思。有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比較明確的解釋。
1、贈與人無正當理由出于故意反悔;
分包合同的定義篇二
贈與者(以下簡稱甲方)
受贈者(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締結如下贈與合同:
一、甲方將后記的不動產依以下各條約定贈與對方。
二、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內應搬之物包括家俱,家電等搬離,如不搬離,視為放棄,將由乙方自行處理,屆時由雙方到場做證,視為現場交接。
三、甲方會同乙方于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進行后記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xù)。
四、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合同:
(1)在贈與合同生效后________年內對后記不動產進行拍賣、轉讓、抵押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的行為。
(2)對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五、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合同時,應立即將后記不動產歸還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雙方父母各執(zhí)一份。
不動產標示:
(1)土地:坐落于市街號面積: 畝
(2)建筑物面積:
房產編號:
立合同人
贈與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tǒng)一號碼:
分包合同的定義篇三
承擔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一、科研項目的主要內容:_________。
二、科研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fā)展趨勢(或科研項目的重要意義):_________。
三、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_________。
四、科研項目所采用的研究、試驗方法和技術路線(包括工藝流程):_________。
五、計劃進度(分階段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達到的目標和完成的時間):_________。
六、科研項目的參加單位及分工:_________。
七、所需主要材料,物質條件:_________。
八、經費概算
┌──────┬──────────┬────────┐
│ 年 度 │ 金 額 │ 類 別 │
├──────┼──────────┼────────┤
│ 年 │ │ 總 經 費 │
├──────┼──────────┼────────┤
│ 年 │ │ 委托單位拔給 │
├──────┼──────────┼────────┤
│ 年 │ │ 承擔單位自籌 │
├──────┼──────────┼────────┤
│ 年 │ │ 保證單位撥給 │
├──────┼──────────┼────────┤
│ 合 計 │ │ 其他單位資助 │
└──────┴──────────┴────────┘
九、分期用款(甲方拔給部分)計劃
│ 用 款 時 間 │ 用 途 │ 用款金額(萬元) │
│(按年度,季度計算) │ │ │
│ 年 季度 │ │ │
│ 年 季度 │ │ │
│ 年 季度 │ │ │
│ 年 季度 │ │ │
十、有關單位、專家的評議意見:_________。
十一、共同條款
1、乙方對全年的合同執(zhí)行情況,必須于屆滿一年之前_________日內,向甲方和丙方提出執(zhí)行情況的正式報告??蒲腥蝿胀瓿珊骭________日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向甲方提出執(zhí)行情況的總報告,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科研技術資料,同時抄報丙方。
2、甲方審查乙方完成上一年(或上一階段)科研任務屬實后,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數量撥付下一年(或下一階段)的科研經費,并按比例下達所需三材指標。
3、有關部門如資助乙方科研經費,其收益分配辦法,由資助方與乙方另簽合同規(guī)定。
4、科研項目完成并經簽定后,乙方對甲方所撥經費,采取如下辦法償還:
(1)乙方共償還甲方撥付科研經費總額的_________%,共_________元。
(2)償還日期和分期償還金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償還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償還_________元。
5、合同執(zhí)行中,甲方非因國家計劃改變,中途無故撤銷或不履行合同,其所撥經費不得追回,并得承擔乙方善后處理所支付的各項費用。甲方如無故拖延撥付科研經費,拖延一天,必須按所欠應撥經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乙方如無故撤銷或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成本科研任務,應根據具體情況,部分或全部退還甲方所撥付的科研經費;乙方如拖延完成科研任務或償還給甲方科研經費的時間,每拖延一天,應按甲方撥付科研經費的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乙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數量向甲方償付科研經費或違約金,丙方應連帶承擔向甲方償付的責任。
6、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需修改某項條款,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或修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本合同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由合同各方的上級領導部門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提交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或法院裁決。
7、合同各方對本科研項目的一切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引用科研項目的數據、科研成果及其他有關資料。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各留存一份。乙方就本科研項目與其他資助科研經費單位所簽訂的合同,須向甲、丙方交送一份副本留存。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
保證單位(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的定義篇四
委托開發(fā)合同(樣式二)
委托開發(fā)項目:
委托人:(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委托單位,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研究開發(fā)人:(研究開發(fā)項目的受托單位,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序文
鑒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_____技術項目委托給乙方進行研究開發(fā);鑒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從事技術項目的研究開發(fā)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技術合同的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zhí)行。
正文
第一條項目名稱
1.1本合同的委托開發(fā)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guī)范化的表述,如關于____________技術的委托開發(fā)合同。
第二條標的技術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進行研究開發(fā)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乙方創(chuàng)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chuàng)造性和新穎性。
2.3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chuàng)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經過乙方創(chuàng)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項目,這種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chuàng)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qū)或行業(yè)中的新項目。
2.4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fā)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yè)化開發(fā)程序,比如是屬于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yè)化成果;是屬于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于以技術報告、文件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tài)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研究開發(fā)計劃
3.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fā)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fā)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fā)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fā)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fā)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fā)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研究開發(fā)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fā)進度計劃等。
3.3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兩個月內完成本項目研究開發(fā)計劃的擬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內將研究開發(fā)計劃提交甲方審閱。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研究開發(fā)計劃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乙方應在一個月內補充、修改完成。
3.4乙方應按照擬定的研究開發(fā)計劃,按期完成委托開發(fā)技術成果。
3.5乙方不按研究開發(fā)計劃實施研究開發(fā)工作的,甲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研究開發(fā)經費、報酬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4.1甲乙雙方約定本項目的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報酬總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中研究開發(fā)經費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報酬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雙方約定研究開發(fā)經費的一定比例作為使用費和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單列報酬。
4.2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按以下方式支付上述約定的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報酬:
(1)支付方式:甲方按約定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2)支付期限:甲方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應約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3)支付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支付的具體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4.3甲方按約定還可以資金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若甲方以試驗裝備、設備、器材、樣品、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現有技術成果(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等進行投資的,應明確約定投資內容所涉及的財產所有權歸屬及其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甲乙雙方可以約定按以下兩種方式之一結算經費和報酬:
(1)經費實行包干。雙方約定經費實行包干使用的,當合同完成以后經費出現結余時,結余的經費歸乙方所有;如果經費不足,不足的經費由乙方自行解決,并且乙方的報酬包含在研究開發(fā)經費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雙方約定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當研究開發(fā)經費不足時,甲方應當補充不足的經費;當研究開發(fā)經費出現結余時,乙方應將結余經費如數返還給甲方。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雙方還應約定乙方的報酬金額及支付方式等。
4.5乙方應當按照預算的經費合理使用研究開發(fā)經費,要做到??顚S?、精打細算、用到實處和關鍵之處,避免浪費和超支,確保研究開發(fā)工作順利而有效地進行。
4.6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研究開發(fā)經費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交有關財務報表;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匯報經費支出情況,提交有關財務報表;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
4.7乙方將研究開發(fā)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甲方有權制止,并有權要求其退還相應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fā)工作。
第五條利用研究開發(fā)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部分研究開發(fā)經費購買如下研究開發(fā)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fā)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在研究開發(fā)完成后將其移交給甲方:(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